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6月9日及11日,每日由凌晨1时起至上午5时30分止,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i) 新田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3.6A处及约里程标志33.3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ii) 新田公路(东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3.3A处及约里程标志32.8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