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B条发出的公告)
驾驶改进学校的指定

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条的规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点由2026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为驾驶改进学校:

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楼2013室;及

九龙深水埗长沙湾道266-268号昌发商业大厦5楼501及502室

德安驾驶学校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驾驶改进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