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元朗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6年6月17日凌晨1时30分起至上午5时30分止,元朗公路西行由约里程标志40.8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1.9B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