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6月12日凌晨1时30分至上午5时30分,元朗公路(南行)由约里程标志45.7B处起至约里程标志46.1B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