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8月15日(公众假期除外),每日由凌晨0时01分起至上午6时止,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约里程标志35.3A处及约里程标志31.7A处之间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或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