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吐露港公路及大埔公路-沙田段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6年6月5, 8, 15及22日,每日晚上11时至翌日上午6时,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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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露港公路(南行)由其与大埔公路-沙田段(南行)交界处以北约9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 大埔公路-沙田段(南行)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南约830米处止的路段;及,
- 瑞祥街(南行)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南行)交界处以北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谢咏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