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位于港珠澳大桥(「大桥」)澳门口岸的跨境货物转运站(「转运站」)已于2023年8月8日启用。由该日起,香港跨境货车可由香港经大桥到转运站交收货物(但不可进入澳门市区),并可同时将澳门输港的货物运送回港。合资格的香港跨境货车只须按下列申请程序完成全部所须手续后,便可预约使用转运站,而毋须向澳门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或申请车辆牌证,亦毋须办理相关进入澳门手续;驾驶合资格香港货车的指定司机亦毋须持有澳门相关驾驶执照。澳门特区政府预计货物转运站每日可提供约400架次香港货车预约使用。
由2026年9月12日起,香港货车使用转运站的申请程序如下:
在澳门交通事务局批准予相关申请人及其香港货车进入转运站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有意递交续期、更换车辆或更换指定司机的申请,须首先在「香港货车停泊澳门跨境货物转运站」网上申请系统取消原来的登记,再重新按上述申请程序完成全部所须手续。
备注事项:
注1:如申请人未能在成功登记后的3个月内递交全部所须文件以供本署过境服务分组完成内地备案及将备案结果通报澳门交通事务局的程序,须重新在澳门交通事务局的「香港货车停泊澳门跨境货物转运站」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申请资料并进行登记。
注2:投递箱设于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10楼1032室。
注3:即使有关香港跨境货车已持有有效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经大桥或其他陆路口岸往返粤港,仍须向本署过境服务分组递交全部所须文件以供本署完成内地备案及将备案结果通报澳门交通事务局的程序。过境服务分组会在内地备案完成及获悉澳门交通事务局的审批结果后,通知申请人继续自行办理余下的申请程序,而无须再向本署另行申领「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注4:一般而言,内地备案的有效期将会与申请人提交的交强险完结日期看齐,而最长不超过一年。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后,如香港货车仍然继续使用港珠澳大桥,申请人及指定司机或须承担潜在法律责任。因此,本署建议申请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后,尽快向本署提交最新一份交强险,以便本署为香港货车办理延长备案有效期的手续。
注5:过境服务分组会根据澳门交通事务局批准予相关香港货车进入转运站的期限,签发有效期直至进入期限结束日但最长不多于60个月的「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收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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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至 60 个月的许可证划一费用 |
港币$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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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 12 个月的许可证每月费用(不足一个月亦作一个月计算) |
港币$49 |
澳门跨境货车
澳门货车及相关指定司机在完成所有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验、登记及领牌等),可经大桥来港前往位于香港国际机场的物流设施交收货物(但不可进入香港市区),并可同时将香港输澳的货物运送回澳门。
有关澳门货车的申请详情,请浏览澳门交通事务局网页。至于澳门货车申请国际通行许可证(以来港进行车辆检验)及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所须文件,请参阅本署网页。
由2025年10月1日起,申请国际通行许可证前往香港进行车辆检验时,申请人只须提供于许可证生效当日有效的香港第三者风险保险证明。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852)2804 2600或以电邮 licensing@td.gov.hk 与运输署过境服务分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