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及公共小巴
防疫抗疫基金 |
詳情 |
第一輪 |
公共小巴及的士燃料補貼 加氣補貼
入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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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 |
向綠色小巴客運營業證持證人提供一筆過補貼
就聘用合資格65歲或以上僱員向綠色小巴營辦商提供工資補貼
第一期補貼:
第二期補貼:
向的士及紅色小巴車主提供一筆過補貼
向的士或紅色小巴司機提供的補貼 |
第一輪防疫抗疫基金的申請安排
入油補貼申請方法
1. | 油站即場付款 | ||||
2. | 以油公司油卡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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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油補貼注意事項
申請文件 | |
1. | 補貼申請書可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及民政事務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按這裡下載 。如有需要,申請者亦可自行複印申請書。 |
2. | 如於油站即場付款,請於離開前檢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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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油表格」及已蓋印的加油收據只會在入油後即時發出,油公司將不會補發有關文件。司機/營辦商應妥善保存相關的「加油表格」及加油收據。 |
4. | 運輸署不接受沒有印上車牌號碼之油卡(俗稱「通天卡」)的交易作燃料補貼申請。如有需要,請與油公司聯絡安排發出印有車牌號碼的油卡。 |
5. | 如提交由油公司發出之「交易證明書」,請夾附顯示交易金額的相關證明文件。 |
6. | 請注意,所有申請文件將不獲發還,如有需要,請自行複印。 |
首次申請 | |
7. | 如首次申請,申請人 (綠色小巴營辦商除外) 亦須遞交身份證及司機證副本/客運營業證副本(個人名義申請)或公司註冊證副本(公司名義申請),以及銀行存摺或銀行月結單副本,作核對申請人資料及銀行帳戶號碼之用。 |
8. | 如申請人為綠色小巴營辦商,則需遞交客運營業證副本。運輸署只接受由客運營業證持有人提出之申請。 |
填表及遞交申請 | |
9. | 申請人須於2021年8月31日或以前向運輸署提交發還公共小巴及的士的三分之一的燃料支出的申請,逾期申請將不受理。 |
10. | 申請人可按需要,定期(例如每季、每月或每兩個星期)向運輸署提出燃料補貼申請。加油收據印刷會隨時間褪色,如單據上的資料因褪色而模糊致難以辨認,運輸署將不能處理該筆交易之申請。請勿於收據上貼上膠紙或噴灑任何酒精液體。 |
11. | 申請人在每次提交補貼申請時可使用同一份表格申請不同油公司的交易之燃料補貼。 |
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的申請安排
(i) | 申請人必須填寫「公共小巴(專線)服務客運營業證」持證人的全名、公共小巴(專線)服務客運營業證編號、專線小巴數目、銀行帳戶等資料,連同印有銀行帳戶資料的銀行存摺或銀行月結單之頁面的副本,並使用夾附的回郵地址標貼,郵寄至本署。在填寫專線小巴數目時,請以2020年4月8日的數目為準,並使用夾附的表格填寫有關車輛牌照號碼。 |
(ii) | 一份登記表格只供一個客運營業證持證人申請。 |
(iii) | 如申請人欲接收運輸署確認收到所遞交的表格的信息,請於表格填寫電郵地址,運輸署會透過電郵通知申請人。 |
(iv) | 運輸署在完成核實你所提交的資料後,有關補貼將於一個月內以自動轉帳形式發放至你提供的本地銀行帳戶內,並會在補貼發放後另行通知申請人。 |
申請資格
申請安排
(i) | 在進入網上系統登記前,請準備以下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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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登記必須由合資格的士或紅色小巴登記車主提交。如屬公司或團體,登記則應由該公司或團體所指定及授權的人士提交。 |
(iii) | 如持有多於一輛合資格領取補貼的的士及/或紅色小巴,只需要提供其中一輛合資格領取補貼的的士或紅色小巴的車輛資料。 |
(iv) | 在成功完成登記後,便不可以更改收取補貼的銀行帳戶資料,因此,請務必提供正確的銀行帳戶資料。 |
(v) | 在提交登記所需的所有資料後,網上系統會即時發出及顯示一個登記參考編號。請記下該登記參考編號,或列印該頁面,供日後查詢之用。 |
(vi) | 在成功完成登記後,補貼將於大約2至3週內以自動轉帳形式發放至所提供的本地銀行帳戶。在發放補貼後,系統會按照在登記時所選擇的方式(即電郵或短訊)發出付款通知書。 |
請留意,若登記車主同時符合資格領取第一輪防疫抗疫基金為貨車提供的「一筆過補貼」,登記車主已獲發另外一封有關「一筆過補貼」網上登記(貨車)的信件,並需要為有關的貨車提交另外一份登記。
注意事項
運輸署已於2020年5月上旬發信提醒在2020年4月8日未持有有效的士或紅色小巴的有效車輛牌照的登記車主,必須在2020年7月7日或之前成功續領相關車輛牌照。除非你已得到運輸署的書面同意,否則在2020年7月7日之後才續領相關車輛牌照,將不合資格申請上述「一筆過補貼」。如相關登記車主在2020年7月7日或之前已成功續領其車輛牌照,運輸署會稍後另函通知有關領取「一筆過補貼」的登記安排。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包括以下3項 :
申請資格 | 詳情 |
(1) 持有有效的的士或公共小巴司機證 | 申請人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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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有效租車協議或聯署聲明 | 申請人須在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提供其中一個月的有效租車協議或司機及車主就此的聯署聲明(若申請人身兼車主司機亦須就此提交簽署聲明),以證明申請人租賃及駕駛的士或紅色小巴至少8天1 。 註1: 該日數須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同一個月份內。此外,每位有效的士或紅色小巴車輛牌照的登記車主於上述期間最多只可替四位司機簽署有關聲明。 |
(3) 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的有效租車協議或聯署聲明 | 申請人須在以下兩個階段提供當中一個月的有效租車協議或司機及車主就此的聯署聲明(若申請人身兼車主司機亦須就此提交簽署聲明) ,以證明申請人租賃及駕駛的士或紅色小巴至少12天2 :
如申請人只能提交其中一個階段的租車協議或聯署聲明,運輸署將發放該階段每月6,000元的補貼,為期三個月。 申請人可於申請期內一次過申請兩個階段的補貼,或分兩個階段作出申請。 註2: 該日數須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這兩個階段期間的同一個月份內。此外,每位有效的士或紅色小巴車輛牌照的登記車主於上述期間最多只可替四位司機簽署有關聲明。 |
如申請人符合以上3項申請資格,可申請每月港幣6,000元的補貼,為期6個月(由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如申請人只符合以上申請資格(1)及(2),運輸署將發放一筆過7,500元的補貼以協助該等司機。
倘若的士司機/公共小巴司機因特殊情況而未能提供申請資格內要求的證明文件,司機可以透過以下渠道作出申述,本署會考慮申述內容作個別處理:
1. | 書面郵遞: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 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14樓;或 |
2. | 電郵:[email protected] [的士司機補貼] / [email protected] [紅色小巴司機補貼] |
申請安排
(i) | 在進入網上系統登記前,請準備以下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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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提交登記後,網上系統會即時發出及顯示一個登記參考編號。請申請人記下該登記參考編號,或列印該頁面,供日後查詢之用。 |
的士或紅色小巴司機的補貼的網上申請 (截止登記時間: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晚上11時59分)
注意事項
1. | 如申請人同時為的士及紅色小巴司機,申請人只可提交一份申請。換言之,申請人不可同時申請的士司機補貼及紅色小巴司機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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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申請人擁有多於一張的士/公共小巴司機證,有關申請人只需登記「的士或紅色小巴司機的補貼」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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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下人士不具備申請「的士或紅色小巴司機補貼」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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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持有有效的士或紅色小巴車輛牌照的登記車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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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運輸署已擬訂以下適用於司機與車主就有效租車協議的聯署聲明樣本及適用於身兼車主及司機的申請人的聲明樣本,供申請人參考。
適用於司機與車主就有效租車協議的聯署聲明樣本:
適用於身兼車主及司機的申請人的聲明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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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運輸署完成審核後,補貼將於大約1個月內以自動轉賬形式發放至在網上登記所提供的本地銀行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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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運輸署監察及審查機制,申請人如申請以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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