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 |
詳情 |
第六輪 |
向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車主提供一筆過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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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輪 |
向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車主提供一筆過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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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跨境客運業提供的特殊額外支援 |
向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車主提供一筆過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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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巴士(包括口岸穿梭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
申請資格
(i)在2022年2月15日持有有效跨境巴士1車輛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車2出租汽車許可證的合資格登記車主。
(ii)如登記車主在2022年2月15日未持有跨境巴士1的有效車輛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車2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但於2023年2月14日或之前成功續領相關車輛牌照/許可證,亦符合申請資格。原有的登記車主必須與續領的登記車主相同。
(iii)如車主在2022年2月15日未持有跨境巴士1的有效車輛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車2的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但在2022年2月15日或以前已獲運輸署的書面原則上批准可為已拆毁的跨境巴士1替換一輛非專營公共巴士;或書面原則上批准替換跨境出租汽車2;而同一車主在2023年2月14日或以前成功獲運輸署向替代的非專營公共巴士簽發有效的車輛牌照及{國際乘客服務(過境服務)}服務批註,或向替代的出租汽車簽發私家服務 (豪華房車) (過境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替代的跨境巴士1或跨境出租汽車2未曾獲發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向跨境客運業提供的「一筆過補貼」,有關登記車主亦符合申請資格。
註:
1. 只限持有運輸署簽發的{國際乘客服務(過境服務)}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登記車主。
2. 只限持有運輸署簽發的私家服務 (豪華房車) (過境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登記車主。
3. 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向跨境客運業提供的「一筆過補貼」下,每輛持牌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只會獲發一次補貼。倘若登記車主持有的非專營公共巴士同時獲得運輸署簽發本地及跨境服務批註,相關車輛亦只會獲發補貼一次,並不會再獲發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向本地客運業提供有關本地非專營巴士及出租汽車的「一筆過補貼」。
申請安排
運輸署已於2022年3月22日起陸續發信通知各合資格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登記車主有關上述「一筆過補貼」安排的詳情。合資格登記車主須於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將所需文件郵寄至運輸署。運輸署在完成核實登記車主所提交的資料後,將於一至兩個月內以自動轉帳形式發放補貼。
跨境巴士(包括口岸穿梭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
申請資格
(i)在2022年1月14日持有有效跨境巴士1車輛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車2車輛牌照的合資格登記車主。
(ii)如登記車主在2022年1月14日未持有跨境巴士1的有效車輛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車2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但於2023年1月13日或之前成功續領相關車輛牌照/許可證,亦符合申請資格。原有的登記車主必須與續領的登記車主相同。
(iii)如車主在2022年1月14日未持有跨境巴士1的有效車輛牌照,但在2022年1月14日或以前已獲運輸署的書面原則上批准可為已拆毁的跨境巴士1替換一輛非專營公共巴士;而同一車主在2023年1月13日或以前成功獲運輸署向替代的非專營公共巴士簽發有效的車輛牌照及{國際乘客服務(過境服務)}服務批註;及替代的跨境巴士1未曾獲發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向跨境客運業提供的「一筆過補貼」,有關登記車主亦符合申請資格。
註:
1. 只限持有運輸署簽發的{國際乘客服務(過境服務)}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登記車主。
2. 只限持有運輸署簽發的私家服務 (豪華房車) (過境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登記車主。
3. 在第五輪「防疫抗疫基金」向跨境客運業提供的「一筆過補貼」下,每輛持牌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只會獲發一次補貼。
申請安排
運輸署已於2022年1月20日起陸續發信通知各合資格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登記車主有關上述「一筆過補貼」安排的詳情。合資格登記車主須於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將所需文件郵寄至運輸署。運輸署在完成核實登記車主所提交的資料後,將於一至兩個月內以自動轉帳形式發放補貼。
跨境巴士(包括口岸穿梭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
申請資格
(i) 在2021年8月5日持有有效跨境巴士1車輛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車2車輛牌照的合資格登記車主。
(ii)如登記車主在2021年8月5日未持有跨境巴士1的有效車輛牌照,或跨境出租汽車2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但於2022年8月4日或之前成功續領相關車輛牌照/許可證,亦符合申請資格。原有的登記車主必須與續領的登記車主相同。
(iii)如車主在2021年8月5日未持有跨境巴士1的有效車輛牌照,但在2021年8月5日或以前已獲運輸署的書面原則上批准可為已拆毁的跨境巴士1替換一輛非專營公共巴士;而同一車主在2022年8月4日或以前成功獲運輸署向替代的非專營公共巴士簽發有效的車輛牌照及{國際乘客服務(過境服務)}服務批註;及替代的跨境巴士1未曾獲發「防疫抗疫基金」向跨境客運業提供的「一筆過補貼」,有關登記車主亦符合申請資格。
註:
1. 只限持有運輸署簽發的{國際乘客服務(過境服務)}服務批註的非專營公共巴士登記車主。
2. 只限持有運輸署簽發的私家服務 (豪華房車) (過境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登記車主。
3. 在「防疫抗疫基金」向跨境客運業提供的「一筆過補貼」下,每輛持牌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只會獲發一次補貼。
運輸署已於2021年9月28日發信通知各合資格跨境巴士及跨境出租汽車登記車主有關上述「一筆過補貼」安排的詳情。合資格登記車主須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將所需文件郵寄至運輸署。運輸署在完成核實登記車主所提交的資料後,將於一至兩個月內以自動轉帳形式發放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