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 |
詳情 |
第六輪 |
向本地非專營公共巴士、學校私家小巴及本地出租汽車車主提供一筆過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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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非專營公共巴士、學校私家小巴及本地出租汽車
申請資格
(i) 在2022年2月15日持有本地非專營公共巴士或學校私家小巴的有效車輛牌照的登記車主,或在同日持有有效本地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登記車主。
(ii) 如登記車主在2022年2月15日未持有本地非專營公共巴士或學校私家小巴的有效車輛牌照,或有效的本地出租汽車許可證,但於2023年2月14日或之前成功續領相關車輛牌照/許可證,亦符合申請資格。原有的登記車主必須與續領的登記車主相同。
(iii) 如車主在2022年2月15日未持有本地非專營公共巴士或學校私家小巴的有效車輛牌照,或有效的本地出租汽車許可證,但在2022年2月15日或以前已獲運輸署的書面原則上批准可為已拆毁的本地非專營公共巴士或學校私家小巴替換一輛非專營公共巴士或學校私家小巴;或書面原則上批准替換本地出租汽車;而同一車主在2023年2月14日或以前成功獲運輸署向替代的車輛簽發有效的車輛牌照及服務批註或出租汽車許可證,有關登記車主亦符合申請資格。
註: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每輛持牌非專營公共巴士、學校私家小巴及出租汽車只會獲發一次補貼。倘若登記車主持有的非專營公共巴士同時獲得運輸署簽發本地及跨境服務的服務批註,相關車輛亦只會獲發補貼一次。
申請安排
運輸署已於2022年3月底發信通知各合資格本地非專營公共巴士、學校私家小巴及本地出租汽車登記車主有關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補貼安排的詳情。合資格登記車主須於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將所需文件郵寄至運輸署。運輸署在完成核實車主所提交的資料後,將於一至兩個月內以自動轉帳形式發放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