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駕駛執照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一種駕駛資格是經由《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第11(3)條的「免試簽發」機制所取得,無論是實體或電子駕駛執照,其所獲簽發/續發的駕駛執照檔號會以 "DI" 為字首,而以「免試簽發」機制取得的駕駛資格旁亦會以「*」號標示(適用於由2025年9月15日起簽發/續發的駕駛執照)。如有需要,執照持有人可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本署發出信件以證實其駕駛資格是經由「免試簽發」機制或通過駕駛考試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