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申請資格
3.1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為本港登記及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5
的
五座位或以下
6
右軚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並為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居民。
如登記車主為註冊公司,該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並須以書面授權一名人士
7
作為申請人。獲授權人士也必須是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居民。
申請人必須隨同有關私家車前往廣東省及返回香港。
請注意已具備「粵港跨境私家車常規配額」或「港車北上」的車輛不具備「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的申請資格。
3.2 司機資格
有關私家車可以由不多於兩名指定司機駕駛進入廣東省,
其中一名司機必須為申請人
(即登記私家車車主本人,或獲公司車主授權提出申請的人士)。如登記車主為註冊公司,另一名指定司機亦須獲得該公司以書面授權。
指定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
香港身份證
及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指定司機必須持有可駕駛私家車的
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8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
僅限指定司機駕駛有關私家車,其他人士不得駕駛。
3.3 其他考慮
在廣東省駕駛對司機的駕駛技術、經驗及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與在本港駕駛不盡相同。因此,申請人除須符合以上基本申請資格外,亦應考慮本身是否具備在內地駕駛的足夠經驗、知識、能力和信心,才決定是否申請一次性特別配額到內地駕駛,以確保自己和同行乘客的安全。
5.
車輛於申請及簽發許可證時須持有有效香港車輛牌照。該香港車輛牌照亦必須於許可證生效當日起計最少11天內有效
6.
包括司機座位
7.
該名人士必須是有關公司的董事或僱員
8.
所有獲提名的司機的駕駛執照必須由配額生效日期起計最少十一天內有效
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