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兩地政府規定,所有申請須按照申請人、司機及車輛當時的資料而審理。如申請在獲得批准及有關文件(包括許可證、批文及車牌號、行駛證等)發出後,有關申請人、司機或車輛的資料與申請時有所變更,則有關配額即告作廢。兩地政府有關部門亦可能拒絕讓有關車輛過境。
所有一次性特別配額的申請由粵、港政府有關單位各自審批。兩地政府會各自根據申請人、車輛或指定司機有關的情况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未能通過粵、港政府任何一方的審批,有關申請將不獲接納。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務必留意。
為防止配額預留制度被濫用,若出現以下情況,有關申請人不能在特定時間內預留新的配額:
(i) | 如申請人沒有在已預留配額當日起計的五天限期內向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遞交有效申請,有關申請人須待申請限期過後兩個星期後才可再次預留配額。 |
例子: | 假設申請人在2012年6月1日預留了一個配額,但他並沒有在2012年6月5日或之前取消配額或將有效申請遞交至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該配額會被自動取消。有關申請人在2012年6月20日或之後才可再次預留配額。 |
(ii) | 如有關車輛沒有在配額有效期內進入內地,申請人將不可在該配額生效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內再次預留任何配額。 |
例子: | 假設配額有效期為2012年6月1日至5日,但有關車輛並沒有在這段期間進入內地,申請人在2012年7月27日或之後才可再次預留配額。 |
所有使用一次性特別配額駕駛私家車進入廣東省的車主/司機必須注意,切勿利用有關私家車進行任何違反兩地法規的行為,包括走私、攜帶違禁物品、非法載客取酬或載貨進出內地,或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任何與一次性特別配額有關的批准文件,以免受到檢控。同時,車主/司機必須注意兩地對出入境物品的管制,並正確無訛地向當地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申報。香港海關負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各出入境管制站執行車輛及旅客清關工作,以防止走私或禁運物品進出香港。詳情可參閱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
此外,有關私家車不可超出廣東省通行區域或者交由非指定司機駕駛。過境私家車司機須有良好的駕駛記錄,在內地應遵守內地相關法律、法規,並在七天的逗留期限完結前返回香港。
兩地政府在審批申請時,如發現申請人或當事司機曾違反上述規定,有關申請概不受理。
出發當天在開車前請確保在車廂內已放置下列文件,以便兩地執法人員查閱:
關第4章的申請程序及上述隨車證明文件的一覽表,可參看「附錄」。申請人提出申請前,應先查閱一覽表上列明的各項申請要求,並準備好所需文件,以免因漏交文件而延誤審批、影響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