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運輸署公告
接受有關行走深圳灣口岸
過境巴士常規配額的申請
現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廣東省人民政府由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起,邀請符合資格的營辦商申請深圳灣口岸的過境巴士常規配額。申請必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運輸署")提供的申請表格提出,有關申請表格可從運輸署網頁下載(www.td.gov.hk),或在辦公時間致電運輸署新界運輸管理部安排索取(電話:2399 2169)。
2. 申請人須以合營公司的名義向運輸署新界運輸管理部 (香港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7樓)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陸空口岸處 (廣州天河路351號廣東外經貿大廈917室 [郵政編碼510620]) 遞交申請表格。若申請人未有同時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廣東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其申請將不獲受理。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為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申請人必須親身提交申請。以任何其他形式或在上述截止日期及時間後提出的申請,概不受理。
3. 如欲查詢有關詳情,請聯絡運輸署陸放天先生 (電話:(852) 2399 2395) 或廣東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陸空口岸處廖梅吟女士 (電話:(8620) 38819940)。
運輸署署長黎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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