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1. 若續領於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屆滿的電動私家車的車輛牌照,只要於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任何一天遞交續領申請,均可繼續按調整前的牌照費架構繳付牌照費用。請按此參閱調整前的牌照費架構。

2. 新收費架構只適用於純電動私家車,即只由馬達驅動、沒有排放排氣污染物,且並不包括任何類型混能私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