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環境保護署及運輸署分別負責處理在香港進口及登記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事宜。以下指引闡明有關的所需程序。

第一步:符合車輛構造的規定

一如其他汽車,所有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須符合《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以及保持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態,特別是:

  1. 車輛構造須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的規定;
  2. 安全帶及安全帶固定點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的規定。所有安全帶須註上規格編號、標記或符號的永久標記,顯示該安全帶符合規例訂明的標準;
  3. 車輛的擋風玻璃及窗須為符合法例第374H章所定標準的安全玻璃。另外,所有汽車玻璃就透明度而言,不得令該汽車內部景觀不清晰。有關車輛玻璃最新的透光率規定,請參閱本署網頁上的通告。(上述條例及規例均可在以下網址查閱:http://www.elegislation.gov.hk);及
  4. 進口電動車輛辦理登記及領取牌照時,會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規定予以分類。

此外,純電動汽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申請還須提供車輛製造商的正式文件或國際測試機構的測試報告,以證明車輛符合審批要求及適合在香港使用。有關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構造要求,請參閱本署網頁的最新通告。申請書須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呈交本署的類型評定組審批:

新界青衣西草灣路18號

運輸署車輛檢驗綜合大樓一樓閣樓

類型評定組

進口車輛前,請確定有關車輛符合規定,以及備有足夠而真確的證明文件。本署建議,進口車輛前宜先就有關文件諮詢類型評定組的意見。

本署接獲正式申請後,會按呈交的資料處理申請。在完成文件審查後,便會發出車輛檢驗的轉介信。

本署強烈建議你到此網址,就擬進口的車輛查閱本署的相關規定。

第二步:符合車輛廢氣及噪音排放的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

一如其他汽車,在香港輸入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前,請先向環境保護署申請所需的批准/豁免。

你必須證明你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完全符合《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和《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的相關排放標準。汽車製造商發出的文件或認可測試實驗所簽發的排放測試報告,均可作為符合排放標準的證明文件。請把申請表連同所有證明文件,呈交環境保護署審批(詳情請參閱「 汽車和電單車的進口及登記程序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然而,在符合指定的豁免條件下,若干類別的車輛可獲豁免無需符合排放標準。有關排放標準及豁免申請的查詢,請致電環境保護署: 2877 0448(廢氣); 2411 9689(噪音)或傳真: 2824 9361

申請人可於以下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https://www.epd.gov.hk/epd/tc_chi/application_for_licences/applic_froms/forms.html

純電動車輛

《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第311J章)中有關車輛廢氣排放的規定,適用於裝有內燃引擎的車輛,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但卻不適用於純電動車輛。

《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中有關車輛噪音排放的規定,適用於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但卻不適用於純電動電單車。

根據上述規例,純電動車輛(純電動機動三輪車及純電動電單車除外)須向環境保護署提交噪音排放標準的申請

第三步:進口

任何類別的車輛,進口香港均毋須繳交關稅。但一般而言,進口車輛人士必須在車輛進口 14 日內,向香港海關作出準確及全面的申報。如對辦理進/出口報關有任何疑問,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customs.gov.hk/tc/cargo_clearance/declaration/index.html]的內容。

此外,你亦須在車輛進口後30日內,向香港海關呈交進口申報表[表格CED336](如進口作商業用途),或表格CED336連同聲明書[表格 CED336A](如進口作私人用途),或透過「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網站提交。有關提交進口申報表的查詢,請致電(852) 3759 2556,或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customs.gov.hk/tc/trade_facilitation/vehicles/index.html]的內容。

進口汽車以供在本港使用的人士如未能在汽車進口後30日內提交進口申請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你提交進口申報表後,香港海關會發出「汽車暫定稅值通知書」。該通知書為車輛申請作首次登記時須向本署提交的文件之一。

第四步:車輛檢驗

車輛進口香港後,你必須到驗車中心為車輛安排檢驗。屆時,請帶同i)由運輸署發出的轉介信;以及ii)由環境保護署簽發的批准書或豁免批准書(如適用),證明該車輛符合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和噪音排放標準,並繳交所需的驗車費用(如適用)。

所有裝有內燃引擎的進口車輛,包括進口作私人用途的新車,如有需要,在驗車時會接受廢氣測試。

擬進行車輛檢驗(登記前的車輛檢驗)的車輛必須符合《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並保持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態。

通過檢驗的車輛會獲驗車中心簽發證書,以作登記及領牌之用。

第五步:車輛登記及領牌

為車輛申請作首次登記時,你須把填妥的申請表[表格TD 22],連同表格上訂明的證明文件,交往本署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852) 2804 2637 或傳真:2804 2599)。所提交的資料一經核實,你須繳付首次登記稅、車輛登記費、車輛牌照費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的徵費,以辦理車輛登記及領取牌照。

第六步:計算首次登記稅

一般而言,車輛首次登記稅是按應課稅價值乘以下列的相關稅率計算出來:

汽車類別 稅率
私家車  
a.  最初的 $150,000應課稅價值
46%
b.  其次的 $150,000
86%
c.  其次的 $200,000
115%
d.  剩餘的應課稅價值(即 $500,000以上的餘額)
132%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35%
a.  客貨車以外的貨車
15%
b.  許可車輛總重不超過 1.9公噸的客貨車
 
  i.    最初的 $150,000
35%
  ii.   其次的 $150,000
65%
  iii.  餘額
85%
c.  許可車輛總重超過 1.9公噸的客貨車
17%
的士、小巴、巴士或特別用途車輛 3.7%

有關電動車首次登記稅的寬免安排,請參考此連結的內容。

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提交各類牌照申請時需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運輸署在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公眾人士可從運輸署或香港海關的網頁登入海關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使用搜尋功能查閱各汽車型號現時最高的核准公布零售價,以作參考。

你亦可參閱「汽車和電單車的進口及登記程序」(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有關章節,了解一般汽車進口及登記程序。

除非情況特殊,否則左軚車的登記及發牌申請將不獲受理。

補充資料

有關電動車輛充電設施的資料和指引,請查閱環境局及機電工程署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