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環境保護署及運輸署分別負責處理在香港進口及登記車輛的事宜。以下指引闡明有關的所需程序。有關進口及登記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的事宜,請參閱"進口及登記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指引"。

第一步:符合車輛廢氣及噪音排放的標準

在把車輛輸入香港之前,你宜先向環境保護署申請批准 / 豁免。

你必須證明其車輛已完全符合《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和《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的規定。符合排放標準的證明文件可以是由汽車製造商發出的文件或認可的車輛排放測試實驗室簽發的排放測試報告。你須將申請表連同所有支持文件遞交環境保護署以作審批(詳情請參閱「 汽車和電單車的進口及登記程序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

然而,在符合指定的豁免條件下,若干類別的車輛可獲豁免無需符合排放標準。有關排放標準及豁免申請的查詢,請致電環境保護署: 2877 0448(廢氣); 2411 9689(噪音)或傳真: 2824 9361。

申請人可於以下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https://www.epd.gov.hk/epd/tc_chi/application_for_licences/applic_froms/forms.html

第二步:進口

任何類別的車輛,進口香港均毋須繳交關稅。但一般而言,進口車輛人士必須在車輛進口 14 日內,向香港海關作出準確及全面的申報。如對辦理進/出口報關有任何疑問,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customs.gov.hk/tc/cargo_clearance/declaration/index.html]的內容。

此外,你亦須在車輛進口後 30 日內,填報進口申報表﹝表格 CED336 ﹞,連同聲明書﹝表格 CED336A ﹞送交香港海關車輛評值課,或透過「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網站遞交申請。有關提交進口申報表的查詢,請致電3759 2556,或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customs.gov.hk/tc/trade_facilitation/vehicles/index.html]的內容。

凡進口汽車以供在本港使用的人士,而未能遵照在汽車進口 30 日內提交進口申請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你提交進口申報表後,香港海關會發出「汽車暫定稅值通知書」。該通知書為車輛申請作首次登記時須向本署提交的文件之一。

第三步:車輛檢驗

進口車輛前,請確定該車輛符合在香港作登記的適用規定,並備存有關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車輛進口香港後,你必須到以下驗車中心為車輛安排檢驗。屆時,請帶同由環境保護署簽發的批准書,證明該車輛符合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和噪音排放標準,並繳交所需的驗車費用:

地址 電話
新界青衣西草灣路18號運輸署車輛檢驗綜合大樓二樓 3961 0308

如合資格獲豁免符合上文第1段所述的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則須帶同由環境保護署簽發的豁免批准書,到驗車中心預約車輛檢驗時間。所有裝有內燃引擎的進口車輛,包括進口作私人用途的新車,如有需要,在驗車時會接受廢氣測試。通過檢驗的車輛會獲驗車中心簽發檢驗汽車機械及格證書。

擬進行車輛檢驗(登記前的車輛檢驗)的車輛必須符合《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以及保持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態,特別是:

  1. 車輛構造必須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的規定;
  2. 安全帶及安全帶固定點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的規定。所有安全帶均須註上規格編號、標記或符號的永久標記,顯示該安全帶符合規例訂明的標準;
  3. 車輛的擋風玻璃及窗須為符合法例第374H章所定標準的安全玻璃。另外,所有車輛玻璃就透明度而言,不得令該汽車內部景觀不清晰。有關車輛玻璃最新的透光率規定,請參閱本署網頁上的通告。(上述條例及規例均可在以下網址查閱:http://www.elegislation.gov.hk);
  4. 進口車輛辦理登記及領取牌照時,會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規定予以分類。

本署強烈建議你到此網址,就擬進口的車輛查閱本署的相關規定。

第四步:車輛登記及領牌

申請車輛的首次登記時,你須將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 TD 22 ,連同該表格中指定的所須文件,交往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當核實你提交的資料後,你須先繳付適當的首次登記稅、登記費、車輛牌照費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的徵費,我們才可為你的車輛登記及發牌。關於車輛登記及領牌的查詢,請電: 2804 2637 或傳真: 2804 2599 。

第五步:計算首次登記稅

車輛的首次登記稅是按由香港海關評定的應課稅價值乘以下列的稅率計算,其稅率如下:

汽車類別 稅率
I. 私家車
 
      [a] 最初的 $150,000
46%
  [b] 其次的 $150,000
86%
  [c] 其次的 $200,000
115%
  [d] 餘額
132%
II.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35%
III. [a] 客貨車以外的貨車
15%
  [b] 許可車輛總重不超過 1.9公噸的客貨車
 
    [i] 最初的 $150,000
35%
    [ii] 其次的 $150,000    
65%
    [iii] 餘額
85%
  [c] 許可車輛總重超過 1.9公噸的客貨車
17%
IV. 的士、小巴、巴士或特別用途車輛
3.7%

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當局不會接納左軚車的登記及發牌。

有關「 汽車和電單車的進口及登記程序 」,請按這裡 (只提供繁體中文版本)下載。PDF 文件 (1,274 KB).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在提交各類牌照申請時需出示其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運輸署在收到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前,可暫停處理該等申請

公眾人士現時可透過運輸署或海關網頁登入海關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中的搜尋公佈零售價目表功能,查詢某汽車型號現時最高的核准公布零售價,以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