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就「兩輪電動踏板車」的傳媒報道作出回應

  就傳媒查詢關於Segway HT於2006年6月7日至2006年6月9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推廣活動,運輸署今日(六月七日)就此事作出聲明,以提醒市民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負上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運輸署指出,該「兩輪電動踏板車」的設計及構造,是由動力推動以運載司機及其個人物品,屬於《道路交通條例》定義下的機械驅動車輛,並應分類為電單車。不過,由於該車的設計及構造並不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要求,運輸署不能為該車登記及發牌。

  打算在道路上使用該車的市民應注意,在本港道路(包括私家路)上使用未登記及╱或未獲發牌車輛乃屬違法。

  運輸署的發言人指出,按《道路交通條例》的定義,道路包括所有公眾可連續或間歇進入的公路、大道、街、里、巷、短巷、坊、停車場、通道、徑、路及地方。運輸署建議市民於購買該車前應先了解有關情況及其可用範圍。

  運輸署提醒該車入口商及零售商,在本港出售該車時,應向準買家清楚指出該車不能合法在本港的道路上使用,否則入口商及零售商可被檢控。



2006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