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場設立輕型貨車裝卸貨區的建議安排(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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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新聞界的查詢,政府發言人今日說:「運輸署、機場管理局及警方今日(九月二十一日)曾與輕型貨車及的士業界代表會面,講解在機場設立輕型貨車裝卸貨區的詳情及實施的安排。」

  「政府部門及機場管理局早前曾就在機場設立輕型貨車裝卸貨區與上述兩個業界交換意見。經考慮業界的意見及輕型貨車在機場的運作情況後,我們在今日會議上建議實施以下的方案:
(a) 新的輕型貨車裝卸貨區會設於機場政府停車場側(即一號停車場南面,見附圖)。
(b) 新的裝卸貨區劃分為裝貨區及卸貨區兩部分。輕型貨車在卸貨區或裝貨區完成工作後,便應離開該區。
(c) 除裝貨及卸貨處外,區內範圍的道路會劃為24小時禁區。
(d) 使用卸貨區或裝貨區的輕型貨車,一經進入裝貨區或卸貨區便需分別繳費,首30分鐘收費$40,第二個30分鐘則收費$60,此後則每30分鐘收費$80。
(e) 設立裝卸貨區的工序約需四個月完成,在實施新輕型貨車裝卸貨區後,輕型貨車及的士均會被禁止使用機場的一號及四號停車場,有需要停泊的的士及輕型貨車可使用五號停車場。
(f) 新的輕型貨車裝卸貨區開放後,現有客運大樓側的貨物裝卸區只供屬於機場客運大樓租戶或其供應商的貨車使用,其他輕型貨車只可使用新的裝卸貨區上落貨。

  「我們理解大部分的輕型貨車業界是從事合法的載貨生意,設置輕型貨車裝卸貨區可利便合法經營的輕型貨車業界,讓他們更有效率地在機場進行合法的載貨活動。同時,方案可為機場使用者提供優質的服務、有助機場維持暢順運作,並更有效地防止非法運輸活動。」

  「政府部門與機場管理局會盡快跟進落實有關措施,警方亦會繼續在機場範圍內進行巡查及執法,打擊任何非法的運輸服務。」



2006年9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0分

新輕型貨車裝卸貨區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