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事務申請新安排

運輸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布,由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市民如果以支票方式支付被法庭命令繳付的交通罰款,其後向運輸署遞交的牌照事務申請,包括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及車輛過戶的申請,運輸署只會在繳款日期後起計的七個工作天後才會處理申請。

  運輸署發言人說︰「新措施是考慮審計署的意見,以及確保欠款人不能利用空頭支票規避運輸署現時禁止其使用該署的牌照及車輛登記服務的管制措施。」

  如市民使用現金或易辦事繳交有關欠款,他們的牌照事務申請將會按現有程序處理。

  有關資料已上載於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供市民查閱。如有查詢,亦可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



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