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白沙道行人環境改善試驗計劃明起實施

運 輸 署 宣 布 由 明 日 (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 起 , 銅 鑼 灣 白 沙 道 及 介 乎 啟 超 道 與 白 沙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利 園 山 道 , 將 會 在 星 期 一 至 五 下 午 四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 以 及 逢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眾 假 日 中 午 十 二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禁 止 車 輛 行 駛 , 為 期 約 六 個 月 , 以 便 實 施 部 分 時 間 行 人 專 用 區 試 驗 計 劃 ( 計 劃 ) 。

該 署 發 言 人 今 日 (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 表 示 , 區 內 商 業 、 零 售 及 經 濟 活 動 頻 繁 , 運 輸 署 實 施 是 項 計 劃 期 望 令 行 人 環 境 和 安 全 情 況 得 到 改 善 。 為 配 合 上 述 計 劃 , 以 下 交 通 及 運 輸 安 排 將 會 實 施 :

一 :   蘭 芳 道 以 北 的 一 段 恩 平 道 將 於 每 日 下 午 四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劃 為 禁 區 , 除 前 往 停 車 場 的 車 輛 外 , 機 動 車 輛 一 律 禁 止 進 入 該 區 。
二 : 沿 恩 平 道 前 往 利 園 山 道 及 希 慎 道 的 駕 駛 人 士 , 須 改 經 恩 平 道 、 蘭 芳 道 、 利 園 山 道 南 行 及 希 慎 道 。
三 : 沿 恩 平 道 前 往 波 斯 富 街 的 駕 駛 人 士 , 須 改 經 恩 平 道 、 蘭 芳 道 、 利 園 山 道 北 行 、 富 明 街 及 波 斯 富 街 。

他 說 : 「 介 乎 蘭 芳 道 與 富 明 街 的 一 段 利 園 山 道 的 行 車 方 向 將 由 南 行 改 為 北 行 。 在 是 項 計 劃 實 施 時 段 內 , 在 啟 超 道 的 車 輛 將 禁 止 左 轉 入 利 園 山 道 南 行 。 」

他 補 充 說 , 位 於 恩 平 道 介 乎 白 沙 道 與 蘭 芳 道 之 間 的 西 面 路 旁 行 車 線 之 的 士 站 及 的 士 落 客 區 , 將 遷 移 至 恩 平 道 介 乎 蘭 芳 道 與 希 慎 道 之 間 ( 利 園 二 期 外 ) 的 東 面 路 旁 行 車 線 。

他 指 出 : 「 現 時 位 於 白 沙 道 的 專 線 小 巴 ( 路 線 28,30及 36( 特 快 服 務 ) ) 及 居 民 巴 士 ( 路 線 36,51及 60) 的 上 落 客 點 , 將 分 別 遷 移 至 富 明 街 、 蘭 芳 道 或 介 乎 富 明 街 與 蘭 芳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利 園 山 道 。 」

位 於 白 沙 道 、 恩 平 道 、 蘭 芳 道 及 利 園 山 道 的 上 落 客 貨 區 將 會 重 整 , 以 便 上 落 客 貨 。 同 時 , 現 在 介 乎 啟 超 道 與 軒 尼 詩 道 之 間 的 利 園 山 道 實 施 的 每 日 下 午 四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部 分 時 間 行 人 專 用 區 將 會 取 消 。

有 關 地 點 將 設 置 適 當 輔 助 交 通 設 備 , 指 導 駕 車 人 士 。

二 ○ ○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