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領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新安排

運 輸 署 今 日 (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 宣 布 , 由 本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 續 領 過 境 車 輛 「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 (簡 稱 「 許 可 證 」 )及 更 換 過 境 車 輛 的 申 請 人 於 星 期 一 至 五 下 午 四 時 前 遞 交 申 請 書 及 備 妥 所 需 的 證 明 文 件 , 運 輸 署 可 於 當 日 內 簽 發 新 「 許 可 證 」 。

現 時 續 領 「 許 可 證 」 及 申 請 更 換 過 境 車 輛 需 時 四 個 工 作 天 , 申 請 人 需 先 後 到 運 輸 署 兩 次 辦 妥 所 需 手 續 , 第 一 次 先 遞 交 申 請 表 , 然 後 於 四 個 工 作 天 後 再 到 運 輸 署 領 取 「 許 可 證 」 。 為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及 運 作 效 率 , 運 輸 署 遂 進 行 檢 討 以 便 簡 化 有 關 的 申 請 程 序 。

運 輸 署 發 言 人 說 : 「 在 實 施 新 安 排 後 , 處 理 續 領 「 許 可 證 」 及 更 換 過 境 車 輛 申 請 的 所 需 的 時 間 會 由 四 個 工 作 天 縮 短 至 一 個 工 作 天 , 從 而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 」

為 配 合 上 述 的 新 安 排 , 運 輸 署 已 重 新 編 印 續 領 「 許 可 證 」 / 更 換 車 輛 申 請 書 。 申 請 書 於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使 用 。

申 請 人 可 於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於 運 輸 署 網 頁 (www.td.gov.hk)下 載 或 於 下 列 地 點 索 取 申 請 書 及 填 表 須 知 :

* 過 境 服 務 分 組 : 香 港 上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號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1032室
* 香 港 牌 照 事 務 處 : 香 港 金 鐘 道 九 十 五 號 統 一 中 心 三 樓
* 九 龍 牌 照 事 務 處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三 零 三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二 樓
* 觀 塘 牌 照 事 務 處 : 九 龍 觀 塘 鯉 魚 門 道 十 二 號 東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五 樓
* 沙 田 牌 照 事 務 處 :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號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二 樓

市 民 可 致 電 2543 2114或 2110 8044查 詢 有 關 簡 化 程 序 的 安 排 。

二 ○ ○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星 期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