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及輕型貨車機場上落客貨區安排合理

運輸署、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警務處及的士業界代表今日(七月十九日)舉行會議,討論七月十四日開始在機場實施的的士及輕型貨車新上落客貨區的安排。

  運輸署署長黃志光在會後表示,大部份的士業界代表都認同機管局應繼續實施相關措施,即所有輕型貨車及的士只可於三號停車場停泊,不可進入一號、二號及四號停車場,以打擊非法運輸活動。

  會議決定在星期日(七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終止過去數日在四號停車場外設立的臨時預約的士上落客位。提供預約服務的的士可以繼續使用三號停車場及機場現有的其他的士上落客區。

  黃志光說:「七月十四日開始實施的上落客貨區安排是合理的。有關措施是經各方長時間討論,已平衡各方面利益,亦有助警方集中資源,於機場監察及進行重點的巡查行動。」

  輕型貨車和的士當日開始已可停泊於機場三號停車場,根據三號停車場的使用量,該停車場可應付輕型貨車和的士的需要。

  黃志光說:「我要強調,這些措施已經過一年多的討論和諮詢,我們和大部分與會的業界人士認為整體上新安排是合理的,應切實執行。市民可以很方便地繼續在機場使用的士和其他公共交通服務;輕型貨車有專用的上落貨區,的士業界又可以繼續在的士站和其他上落客點營運,措施能夠照顧到乘客和合法經營的運輸業人士的利益。」

  機管局機場客運業務總經理黃耀輝表示,機管局會在機場豎立更多清晰的指示牌及派出職員,向乘客及司機提供協助,令他們更清楚新措施相關地點的位置。警方及機管局會繼續嚴格執法及進行巡查,打擊非法運輸活動,確保機場交通運作暢順。

  鑑於有的士及輕型貨車在機場範圍(例如機場客運大樓附近的停車場)進行兜客及非法載客取酬等非法運輸活動,警方一直透過執法打擊這些非法活動。這些違法活動不單引起不同運輸行業之間的衝突,更引發司機和乘客之間的糾紛。

  為加強打擊這些非法運輸活動,政府和機管局在機場設立新的輕型貨車上貨及落貨區,限制輕型貨車在上貨區上貨和在落貨區落貨,並禁止的士和輕型貨車使用機場一號、二號及四號停車場,相關的措施已在七月十四日實行。

  自二○○六年四月起至今一年多時間,政府和機管局已多次與的士及輕型貨車業界溝通,新措施並已適當地採納他們所提的意見。政府及機管局已透過宣傳及清晰的指示牌,讓旅客得悉新措施的詳情,雙方並會繼續進行宣傳和改善有關指示。



2007年7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