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貨運公司貨車試用深圳灣口岸的安排

運輸署發言人今日(8月10日)表示,粵港兩地政府已就跨境貨運公司貨車試用深圳灣口岸的安排達成協議,以鼓勵跨境貨車使用深圳灣口岸過境。

   「我們已與廣東省達成共識,由下星期一(八月十三日)起,跨境貨運公司貨車將可自由使用深圳灣口岸,而不需事先向廣東省有關部門辦理增加深圳灣口岸的批註。」運輸署發言人稱。

   現時約有18,000輛跨境貨車。發言人指出,以上安排將適用於約15,000輛跨境貨運公司旗下的跨境貨車。待有關跨境貨運公司向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外經貿廳)辦理現有合作批覆續期時,外經貿廳會一併為公司增加深圳灣口岸的批註。

   發言人續說:「跨境貨運公司貨車可憑他們現時持有的有效內地批准文件及香港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試用深圳灣口岸過境。運輸署將發信通知「許可證」持有人詳細安排。」

   目前,跨境貨運公司貨車需向廣東省有關部門申請增加出入境口岸批註,方可使用深圳灣口岸過境。上述免辦手續試用安排可方便業界使用深圳灣口岸。

   粵港雙方會密切留意口岸運作情況,並會視乎需要考慮將試用安排擴展至適用於其餘的跨境貨車。

   另一方面,粵港兩地政府亦正積極研究延長過境私家車試用深圳灣口岸的安排。詳情將於稍後公佈。

   若有任何查詢,可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查詢。



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