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第四期申請九月十二日截止

運輸署提醒市民,如欲於第四次申請期內申請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人士,必須於九月十二日或之前向運輸署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逾期遞交恕不接納。

  申請人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投入設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的投遞箱。此外,申請人亦可把申請表郵寄致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三十九號夏慤大廈五樓五○六至五○八室運輸署車輛登記號碼分組。如以郵寄方式遞交,則以郵戳日期為準。在遞交申請表時,申請人無需繳交按金。

  在填寫申請表前,申請人應細閱申請須知。每名申請人只能在每一期申請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人必須留意,遞交申請後,申請不得撤回,而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排列方式(需在申請表上列明)亦不得更改。

  運輸署發言人補充說:「在第三期申請期內已遞交了申請但未能中籤的人士,如已授權運輸署將其申請撥入第四期處理,而欲在第四期遞交申請,應留意及填妥(如適用)申請表格有關授權/撤回授權的部分。」

  申請表格(TD569)及申請須知可於運輸署網址www.td.gov.hk下載。此外,市民亦可前往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或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及申請須知。如有查詢,市民可致電運輸署熱線二八○四 二六○○。



2007年9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