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放寬的士不准停車限制措施延長六個月

運 輸 署 今 日 ( 一 月 二 十 日 ) 下 午 宣 布 , 為 的 士 業 而 設 的 臨 時 放 寬 繁 忙 時 段 及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七 時 在 時 速 限 制 七 十 公 里 路 段 禁 止 上 落 客 貨 限 制 措 施 , 將 再 延 長 六 個 月 至 二 ○ ○ 四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止 。

臨 時 放 寬 措 施 首 次 於 二 ○ ○ 三 年 五 月 實 施 , 其 後 於 二 ○ ○ 三 年 八 月 延 長 六 個 月 至 二 ○ ○ 四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以 協 助 的 士 業 在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 S A R S ) 疫 潮 打 擊 後 回 復 正 常 業 務 。

運 輸 署 曾 於 近 月 進 行 交 通 調 查 及 路 面 監 察 去 評 估 臨 時 放 寬 措 施 對 於 交 通 之 影 響 。 調 查 顯 示 某 些 繁 忙 道 路 上 之 汽 車 流 量 有 所 上 升 及 於 繁 忙 時 段 一 般 行 車 速 度 有 輕 微 下 降 。 另 外 , 調 查 亦 發 現 有 的 士 輪 侯 等 客 於 個 別 地 點 對 交 通 構 成 問 題 。 運 輸 署 會 繼 續 與 警 方 密 切 監 察 交 通 情 況 , 並 對 因 在 繁 忙 路 口 或 路 段 停 車 等 候 而 引 致 嚴 重 交 通 阻 塞 或 危 及 道 路 安 全 的 的 士 採 取 適 當 執 法 行 動 。 整 體 而 言 , 臨 時 放 寬 措 施 並 沒 有 造 成 重 大 之 交 通 擠 塞 及 阻 礙 。

基 於 上 述 評 估 及 經 濟 仍 在 復 蘇 中 , 政 府 決 定 由 二 ○ ○ 四 年 二 月 一 日 起 再 延 長 臨 時 放 寬 的 士 一 般 停 車 限 制 安 排 六 個 月 。

在 這 安 排 下 , 的 士 業 將 再 獲 由 二 ○ ○ 四 年 二 月 一 日 至 二 ○ ○ 四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六 個 月 在 上 述 路 段 禁 止 上 落 客 貨 限 制 的 臨 時 豁 免 。 如 目 前 安 排 一 樣 , 的 士 可 在 有 關 限 制 區 內 上 落 乘 客 , 但 不 可 停 車 等 候 。

發 言 人 補 充 說 : 「 的 士 司 機 必 須 繼 續 發 揮 自 律 精 神 及 嚴 格 遵 守 『 即 上 、 即 落 、 即 走 』 及 『 不 可 停 車 等 候 』 的 規 定 。 假 如 有 不 遵 守 這 個 規 定 而 引 致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受 阻 礙 及 不 便 等 情 況 出 現 , 當 局 會 考 慮 在 有 關 臨 時 放 寬 措 施 完 結 前 取 消 部 份 放 寬 措 施 或 提 早 終 止 整 個 措 施 。 」

「 運 輸 署 會 繼 續 與 警 方 密 切 監 察 交 通 情 況 , 並 對 因 在 繁 忙 路 口 或 路 段 停 車 等 候 而 引 致 嚴 重 交 通 阻 塞 或 危 及 道 路 安 全 的 的 士 採 取 適 當 執 法 行 動 , 尤 其 會 特 別 注 意 例 如 花 園 道 萬 國 寶 通 銀 行 大 廈 外 、 百 德 新 街 、 謝 菲 道 、 畢 打 街 、 港 灣 道 君 悅 酒 店 外 、 彌 敦 道 及 廣 東 道 等 黑 點 。 」

發 言 人 說 : 「 業 界 組 織 亦 已 答 應 繼 續 提 醒 會 員 嚴 格 遵 守 『 即 上 、 即 落 、 即 走 』 和 不 停 車 等 候 乘 客 的 規 定 , 以 及 違 反 有 關 規 定 的 後 果 。 」

因 現 有 許 可 證 將 於 今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到 期 , 的 士 車 主 / 司 機 必 須 申 領 新 許 可 證 。

發 言 人 補 充 說 : 「 運 輸 署 將 在 二 ○ ○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至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間 , 每 日 中 午 十 二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 於 十 二 個 指 定 的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 見 附 表 ) 設 專 櫃 處 理 許 可 證 申 領 事 宜 。 的 士 車 主 / 司 機 須 帶 備 其 現 有 許 可 證 前 往 專 櫃 辦 理 有 關 手 續 , 運 輸 署 四 個 牌 照 事 務 處 亦 於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辦 理 許 可 證 申 領 事 務 。 」

有 關 放 寬 的 士 一 般 停 車 限 制 措 施 及 申 領 許 可 證 查 詢 , 可 致 電 1 8 2 3 政 府 熱 線 。

附 表

油 公 司 名 稱 地 區 地 址
易 高 東 區 柴 灣 豐 業 街 及 安 業 街 交 界
華 潤 中 西 區 上 環 豐 物 道
易 高 灣 仔 灣 仔 馬 師 道
華 潤 觀 塘 觀 塘 偉 樂 街
華 潤 九 龍 灣 九 龍 灣 祥 業 街
易 高 西 九 龍 西 九 龍 巧 翔 街
易 高 美 孚 美 孚 深 旺 道
華 潤 葵 涌 葵 安 路 及 葵 涌 道 交 界
華 潤 大 埔 大 埔 元 洲 仔
華 潤 元 朗 元 朗 德 業 街
易 高 屯 門 屯 門 業 旺 路
華 潤 馬 鞍 山 馬 鞍 山 ( 近 馬 鞍 山 道 )

二 ○ ○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