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4日:免試換領內地小型汽車及二輛摩托車駕駛證

日 前 粵 港 兩 地 政 府 宣 佈 內 地 小 型 汽 車 及 二 輛 摩 托 車 駕 駛 證 免 試 換 領 計 劃 將 在 二 ○ ○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正 式 實 施 , 屆 時 香 港 居 民 可 憑 有 效 香 港 駕 駛 執 照 向 內 地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門 申 請 免 試 換 領 有 關 內 地 機 動 車 駕 駛 證 。

運 輸 署 發 言 人 表 示 : 「 香 港 與 內 地 兩 地 法 規 不 同 , 而 道 路 標 誌 和 標 線 、 車 輛 行 駛 方 向 等 有 頗 大 差 別 。 為 了 安 全 行 車 , 避 免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 以 及 讓 免 試 換 領 內 地 小 型 汽 車 及 二 輛 摩 托 車 駕 駛 證 的 香 港 居 民 進 一 步 了 解 內 地 的 交 通 法 規 、 道 路 標 誌 、 交 通 違 規 記 分 制 度 等 事 宜 , 廣 東 省 各 地 級 市 公 安 車 管 所 在 受 理 香 港 居 民 有 關 申 請 時 , 會 向 申 請 人 提 供 「 廣 東 機 動 車 駕 駛 員 考 試 指 南 」 , 讓 其 學 習 內 地 的 交 通 規 則 及 相 關 事 宜 。 」

「 本 署 現 特 別 呼 籲 免 試 換 領 內 地 駕 駛 証 人 士 應 盡 可 能 在 內 地 駕 車 前 , 深 入 了 解 內 地 有 關 交 通 法 規 和 熟 悉 當 地 道 路 環 境 。 」

此 外 , 持 有 內 地 駕 駛 證 的 香 港 居 民 , 在 內 地 駕 車 時 一 旦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 請 即 與 當 地 的 公 安 部 門 聯 絡 (電 話 :122)或 香 港 的 「 協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組 熱 線 」 (電 話 : (852) 2829 3010 ), 尋 求 協 助 。

關 於 在 內 地 駕 車 的 保 險 安 排 ,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交 通 警 察 總 隊 提 供 的 資 料 指 出 , 內 地 法 例 規 定 所 有 車 主 必 須 購 買 第 三 者 保 險 , 為 道 路 使 用 者 提 供 保 障 , 有 關 詳 情 可 向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交 通 警 察 總 隊 或 內 地 有 關 機 構 查 詢 。

香 港 居 民 如 欲 進 一 步 了 解 內 地 小 型 汽 車 及 二 輛 摩 托 車 駕 駛 證 免 試 換 領 的 安 排 , 請 致 電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交 通 警 察 總 隊 電 話 : 86 20 83111536 或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服 務 熱 線 電 話 : (852) 1823 查 詢 。

二 ○ ○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