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就的士加價申請的回應

      就傳媒有關的士加價申請的查詢,運輸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四日)表示,有關今次市區、新界及大嶼山的士的加價申請,政府已充分考慮業界在今年三、四月期間召開之的士事務會議上所表達的意見。當時大部分與會的士團體均贊成以申請加價的方式來解決經營成本上漲的問題,而有部分的士團體則希望引入燃氣附加費的機制。

  政府因應的士團體的強烈訴求,盡快處理其加價申請,以期早日協助業界紓緩成本上漲的壓力。

  直至近日,有部分的士團體改變立場,表示反對的士申請加價。基於現時部分業界態度出現逆轉,產生分歧,政府認為業界應對申請加價事宜再作深入討論。待業界達成主流意見後,政府會重新考慮業界的加價申請。

燃料附加費

  部分的士團體建議在石油氣價格達至某一水平時向乘客徵收燃料附加費,而該附加費在無須再經諮詢立法會及當局審批的情況下,會隨着石油氣價格的波幅自動向上或向下調整。

  這個做法變相會令的士業界在恆常的票價調整機制之外,增加一個渠道,通過燃料附加費來增加收費。由於建議之機制乃是燃料附加費自動隨石油氣價格上下調整,換言之,當局不能就附加費的水平把關,亦無需諮詢立法會,這樣會削弱對乘客的保障。由於燃料屬陸路運輸工具的營運成本之一,針對個別成本項目收取附加費,把有關開支的波動完全及直接轉嫁予消費者,對乘客並不公道。

  當局在處理的士收費調整申請時,一向會全面考慮及評估各項相關因素,包括的士營運成本和業界收入的變動,以及市民的接受程度等。此做法可確保當不同成本項目互有增減,又或在營運成本及收入均有所增加時,也能考慮到相關的因素能否互相抵銷,而非純粹就個別成本項目徵收附加費。

  如果燃料附加費機制與恆常的票價調整機制同時存在,而的士不同的營運成本項目(包括維修及零件;保險;檢驗車輛、管理及電台服務等)又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或會出現多次加價,增加乘客的負擔,亦會對乘客造成混淆,容易引起司機和乘客之間的糾紛,甚至出現被濫用的情況。

  再者,要實施「可加可減」的燃料附加費需要先行討論有關機制的設計、啟動各級別附加費的燃料價格和附加費水平等問題,以及有關法例的修訂事宜。

  因此,在未經社會充分討論及市民的廣泛支持下,我們不能輕率行事,必須要小心考慮,以保障乘客的利益。

  至於有意見認為應效法航空運輸業收取客運燃料附加費,我們必須明白,航空運輸與的士運輸有本質上的分別。的士為市民大眾日常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用以接駁至其他公共交通運輸系統(如港鐵)或到其他目的地,應採納一套簡單、清晰,及能照顧廣大市民負擔能力的收費安排。航空客運燃料附加費屬於航空公司運價的一部分,一直按照香港與民航夥伴所簽訂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作出安排,每月由航空公司提出申請,由民航處審批。因而可能會每月作出調整。由於性質上的不同,我們不認為航空運輸業收取客運燃料附加費的做法,適合應用於的士的收費上。



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