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七月九日起正式生效

    《2012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將於七月九日正式生效。根據新修訂的規例,當局將為轉口左軚車發出一款新試車牌照,並改善試車牌照的監管機制,以防止濫用。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五日)說︰「供轉口左軚車使用的新試車牌照須受若干條件限制,例如不得向有可能買車的人作出售前示範或作機械測試用途。此外,新試車牌照亦不可使用於已留港超過十二個月的左軚車。」

  有別於現有的白底紅字試車牌照字牌,供轉口左軚車使用的新試車牌照字牌將會為白底藍字。

  為轉口左軚車申請新試車牌照的所需條件及辦法與申請現有試車牌照大致相若,但申請人須提供確實從事左軚車輛轉口業務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單據、進/出口載貨清單、報關文件等)。

  另外,經改善的試車牌照監管機制亦同樣由七月九日起開始適用。所有試車牌照持有人(包括現有或新試車牌照持有人)必須按法例規定填寫、保存及提供授權文件及行程紀錄冊。違反有關規定會構成罪行,違者可被法庭處罰,其試車牌照亦可被取消。

  為配合試車牌照的監管機制,由七月九日起,所有新申請及申請額外試車牌照的人士亦須按申請文件上載列的最新要求提供額外證明文件。

  試車牌照的申請詳情可參閱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申請人也可透過網頁了解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申請詳情,以供在駕駛未經登記的車輛經陸路出/入境時,配合試車牌照同時使用。



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