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共交通情況(至下午七時四十分)

由 於 八 號 烈 風 或 暴 風 信 號 的 發 出 , 大 部 分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已 經 暫 停 。

在 陸 路 交 通 方 面 , 地 下 鐵 路 機 埸 快 線 及 東 涌 線 ( 青 衣 及 東 涌 站 之 間 ) 的 服 務 自 下 午 六 時 暫 停 。 其 他 地 鐵 服 務 現 維 持 在 每 十 分 鐘 一 班 ; 九 廣 東 鐵 現 時 每 十 分 鐘 一 班 。 輕 便 鐵 路 亦 維 持 在 每 十 分 鐘 一 班 , 但 其 往 屯 門 方 向 的 服 務 , 因 有 樹 木 倒 下 導 致 電 力 供 應 受 到 影 響 , 自 晚 上 七 時 二 十 分 已 經 暫 停 。

新 巴 十 二 條 服 務 半 山 、 南 區 及 東 區 的 路 線 仍 然 行 走 , 但 將 於 晚 上 八 時 三 十 分 停 止 。 九 巴 路 線 227號 (行 走 新 田 公 共 交 通 交 匯 處 至 元 朗 )仍 提 供 有 限 度 服 務 。 城 巴 服 務 已 經 停 止 。 山 頂 纜 車 服 務 已 於 下 午 四 時 停 止 ; 電 車 服 務 則 於 下 午 四 時 五 十 三 分 暫 停 。 落 馬 洲 過 境 巴 士 (皇 巴 士 )則 維 持 有 限 度 服 務 直 至 另 行 通 告 。

大 嶼 山 交 通 方 面 , 新 大 嶼 山 巴 士 的 服 務 已 經 暫 停 。

海 面 交 通 方 面 , 所 有 渡 輪 行 線 已 停 止 服 務 。

在 青 馬 管 制 區 , 所 有 車 輛 須 改 行 青 嶼 幹 線 下 層 。 運 載 第 一 、 二 或 五 危 險 貨 品 的 車 輛 已 被 禁 止 使 用 青 嶼 幹 線 。 此 外 , 所 有 車 輛 亦 禁 止 使 用 馬 灣 路 進 出 馬 灣 。

汀 九 橋 已 完 全 封 閉 , 禁 止 車 輛 使 用 。 車 輛 如 欲 利 用 汀 九 橋 前 往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須 改 用 屯 門 公 路 、 荃 灣 路 、 荃 青 交 匯 處 、 青 荃 路 、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及 青 嶼 幹 線 下 層 。 車 輛 如 欲 利 用 汀 九 橋 來 往 屯 門 /元 朗 及 九 龍 , 須 改 用 屯 門 公 路 及 荃 灣 路 。

駕 駛 人 士 請 留 意 電 台 或 電 視 台 的 最 新 交 通 消 息 , 並 盡 量 避 免 外 出 ; 若 有 必 要 , 請 小 心 駕 駛 。

二 ○ ○ 三 年 九 月 二 日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