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配偶接載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試驗計劃明日生效

運 輸 署 今 日 (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 宣 布 將 由 明 日 ( 三 月 一 日 ) 起 , 實 施 一 項 試 驗 計 劃 , 透 過 發 出 父 母 或 配 偶 接 載 殘 疾 人 士 泊 車 證 明 書 , 讓 證 明 書 持 有 人 把 車 輛 停 泊 在 政 府 多 層 停 車 場 內 的 指 定 停 車 位 。

試 驗 計 劃 將 為 期 九 個 月 至 本 年 十 一 月 底 。

運 輸 署 高 級 運 輸 主 任 鍾 星 今 日 在 新 聞 簡 報 會 上 表 示 : 「 試 驗 計 劃 旨 在 方 便 父 母 及 配 偶 接 載 其 行 動 不 便 的 殘 疾 家 庭 成 員 , 合 資 格 駕 駛 人 士 可 申 請 父 母 或 配 偶 接 載 殘 疾 人 士 泊 車 證 明 書 , 把 車 輛 停 泊 在 政 府 多 層 停 車 場 內 的 指 定 停 車 位 。 」

「 持 證 人 在 行 使 泊 車 證 明 書 的 權 利 時 , 必 須 是 接 載 其 行 動 不 便 的 殘 疾 子 女 或 配 偶 。 」

他 補 充 , 為 配 合 這 項 試 驗 計 劃 , 運 輸 署 已 把 政 府 多 層 停 車 場 內 的 指 定 停 車 位 數 目 由 十 六 個 增 至 三 十 九 個 。

他 說 : 「 本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這 些 指 定 停 車 位 的 使 用 情 況 , 並 會 配 合 試 驗 計 劃 , 在 有 需 要 時 增 加 停 車 位 數 目 。 」

有 關 試 驗 計 劃 的 細 節 及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格 , 已 上 載 於 運 輸 署 網 頁 http://www.info.gov.hk/td/chi/services/services_menu_index.html

此 外 , 由 明 日 ( 三 月 一 日 ) 開 始 , 運 輸 署 會 發 出 新 的 政 府 隧 道 傷 殘 司 機 使 用 費 代 用 券 及 青 馬 管 制 區 傷 殘 司 機 使 用 費 代 用 券 。

兩 款 代 用 券 是 豁 免 傷 殘 司 機 繳 交 使 用 政 府 隧 道 及 青 嶼 幹 線 的 費 用 。

他 說 : 「 運 輸 署 已 在 新 代 用 券 上 印 上 警 告 聲 明 , 以 免 殘 疾 司 機 將 代 用 券 轉 讓 予 其 他 司 機 。 」

新 代 用 券 上 會 加 上 六 個 月 的 有 效 期 , 以 便 更 有 效 監 管 。

由 二 ○ ○ 二 年 六 月 一 日 或 以 後 起 , 舊 代 用 券 將 告 無 效 。 持 有 人 可 在 四 月 一 日 起 至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 將 所 有 未 用 的 舊 代 用 券 退 回 運 輸 署 的 牌 照 事 務 處 , 以 便 註 銷 。

二 ○ ○ 二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