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回應公共巴士同業聯會聲明

運 輸 署 發 言 人 回 應 公 共 巴 士 同 業 聯 會 今 日 (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 發 表 的 報 章 聲 明 表 示 : 「 無 論 批 准 與 否 , 運 輸 署 均 按 照 既 定 法 例 處 理 每 一 個 非 專 營 巴 士 牌 照 的 申 請 。 」

發 言 人 說 : 「 在 處 理 非 專 營 巴 士 的 牌 照 申 請 時 , 本 署 須 考 慮 香 港 法 例 第 三 七 四 章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第 二 十 八 條 所 訂 明 的 因 素 。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 除 其 他 事 宜 外 , 市 民 對 申 請 人 擬 提 供 服 務 的 需 要 ; 其 他 公 共 運 輸 經 營 者 已 提 供 或 計 劃 提 供 的 服 務 之 水 平 ; 擬 提 供 服 務 的 地 區 及 道 路 的 交 通 情 況 ; 以 及 申 請 人 擬 提 供 的 服 務 詳 情 。 」

「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並 沒 有 限 制 非 專 營 巴 士 的 牌 照 數 目 。 運 輸 署 將 按 照 有 關 的 法 律 條 文 , 按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每 一 個 申 請 。 」

發 言 人 說 : 「 為 確 保 本 港 有 限 的 道 路 資 源 得 以 有 效 地 使 用 , 我 們 重 點 發 展 集 體 運 輸 系 統 。 然 而 , 我 們 同 樣 著 重 提 供 多 元 化 交 通 服 務 讓 市 民 選 擇 , 因 而 有 各 種 交 通 模 式 配 合 不 同 需 求 。 在 本 港 行 之 以 久 的 運 輸 政 策 當 中 , 非 專 營 巴 士 服 務 担 當 着 輔 助 角 色 , 以 符 合 特 定 的 需 求 。 例 如 居 民 巴 士 ( 邨巴 ) 透 過 主 要 在 繁 忙 時 間 提 供 服 務 , 幫 助 減 低 集 體 運 輸 工 具 在 繁 忙 時 間 的 需 求 。 」

「 邨巴 在 繁 忙 時 間 提 供 輔 助 服 務 , 運 送 乘 客 往 返 其 居 住 地 方 ; 及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服 務 沒 有 足 夠 鐵 路 、 專 利 巴 士 或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服 務 的 地 區 。 鑑 於 本 港 的 路 面 空 間 有 限 , 邨巴 通 常 不 應 行 走 漫 長 或 前 往 繁 忙 市 區 通 道 的 路 線 , 而 應 集 中 為 附 近 鐵 路 車 站 或 主 要 交 通 交 匯 處 提 供 服 務 。 」

至 於 免 費 巴 士 的 營 運 , 運 輸 署 發 言 人 指 出 署 方 理 解 一 些 宣 傳 活 動 , 例 如 樓 盤 參 觀 、 商 場 展 銷 等 , 都 有 設 立 短 期 免 費 巴 士 服 務 的 需 要 。 另 一 方 面 , 公 共 巴 士 營 辦 商 亦 獲 准 提 供 合 約 式 出 租 服 務 , 配 合 臨 時 的 運 輸 需 求 , 例 如 旅 行 、 婚 嫁 活 動 等 。 後 者 所 提 及 的 服 務 通 常 僅 限 於 接 載 少 數 乘 客 , 並 無 固 定 路 線 及 終 點 站 , 並 非 常 規 運 輸 服 務 , 亦 不 應 向 個 別 乘 客 收 費 。

「 由 於 是 否 需 要 有 固 定 的 服 務 應 從 香 港 法 例 三 七 四 章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第 二 十 八 條 所 訂 明 的 因 素 考 慮 , 因 此 任 何 在 十 二 個 月 內 連 續 或 間 歇 由 同 一 經 營 者 營 辦 超 過 十 四 天 、 有 固 定 路 線 及 終 點 站 及 可 以 讓 任 何 公 眾 乘 搭 的 免 費 巴 士 服 務 , 都 需 要 得 到 運 輸 署 預 先 批 准 , 否 則 經 營 者 將 違 反 有 關 的 發 牌 條 件 。 」

至 於 僱 員 服 務 , 發 言 人 表 示 這 是 僱 主 為 僱 員 提 供 往 返 工 作 地 點 的 運 輸 服 務 , 在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上 有 輔 助 作 用 , 其 經 營 的 申 請 亦 需 根 據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第 二 十 八 條 的 規 定 來 處 理 。

發 言 人 在 回 應 「 公 共 巴 士 同 業 聯 會 」 要 求 讓 非 專 營 巴 士 有 更 大 發 展 空 間 時 表 示 , 在 二 ○ ○ 一 年 內 , 運 輸 署 在 考 慮 《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第 二 十 八 條 所 列 的 因 素 後 , 共 批 准 了 一 百 份 經 營 新 的 「 居 民 服 務 」 、 「 僱 員 服 務 」 及 「 免 費 巴 士 服 務 」 的 申 請 。 這 些 數 字 顯 示 , 運 輸 署 已 積 極 回 應 了 非 專 營 巴 士 行 業 獲 得 支 持 的 服 務 的 有 關 申 請 。

發 言 人 指 運 輸 署 須 加 強 打 擊 非 法 公 共 巴 士 , 因 為 市 民 對 其 運 作 所 引 起 的 問 題 日 益 關 注 ; 包 括 它 們 在 道 路 及 路 邊 , 特 別 是 在 繁 忙 幹 道 上 , 所 引 起 的 交 通 問 題 。 它 們 亦 對 其 他 合 法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運 作 產 生 影 響 。

發 言 人 說 : 「 我 們 已 擁 有 完 善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網 絡 , 為 市 民 服 務 , 而 這 些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質 素 亦 日 漸 提 高 。 運 輸 署 會 繼 續 密 切 注 意 市 民 對 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需 求 , 並 致 力 配 合 市 民 需 要 。 對 於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未 有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運 作 , 而 又 有 未 經 運 輸 署 批 准 但 被 認 為 確 有 需 要 的 邨巴 服 務 , 運 輸 署 會 考 慮 批 准 其 提 供 往 就 近 鐵 路 站 或 公 共 交 通 接 駁 站 的 服 務 。 」

二 ○ ○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