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招標承投管理、維修及清潔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合約

運 輸 署 現 邀 請 有 興 趣 的 人 士 或 團 體 , 承 投 兩 份 管 理 、 維 修 及 清 潔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的 合 約 。 截 止 投 標 日 期 為 二 ○ ○ 二 年 十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五 ) 。

有 關 的 招 標 公 告 已 於 今 日 ( 九 月 六 日 ) 刊 登 於 政 府 憲 報 。 兩 項 合 約 均 為 期 三 年 , 由 二 ○ ○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或 政 府 所 指 定 的 日 期 開 始 生 效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投 標 者 均 不 會 同 時 獲 批 兩 份 合 約 。

投 標 者 必 須 把 投 標 書 放 置 於 信 封 內 封 密 , 在 信 封 面 寫 上 招 標 編 號 、 投 標 項 目 和 「 中 央 投 標 委 員 會 主 席 收 」 等 字 句 ( 但 不 得 有 任 何 記 認 , 使 人 認 出 投 標 者 的 身 分 ) , 並 須 於 二 ○ ○ 二 年 十 月 十 八 日 中 午 十 二 時 前 , 將 其 放 入 香 港 下 亞 厘 畢 道 二 十 號 中 區 政 府 合 署 東 座 地 下 低 層 電 梯 大 堂 的 「 政 府 總 部 投 標 箱 」 內 。

逾 期 的 投 標 概 不 受 理 。

有 興 趣 人 士 或 團 體 , 可 由 今 日 起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往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三 十 四 樓 三 四 ○ 四 室 運 輸 署 合 約 事 務 組 索 取 招 標 文 件 。

此 外 , 為 方 便 投 標 者 擬 備 投 標 書 , 運 輸 署 將 於 二 ○ ○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五 ) 為 準 投 標 者 安 排 一 簡 報 會 。 有 意 參 加 簡 報 會 的 投 標 者 請 致 電 二 八 二 九   五 四 八 四 與 運 輸 署 聯 絡 。

二 ○ ○ 二 年 九 月 六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