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重組居民巴士服務的停站安排

運 輸 署 為 繼 續 改 善 中 環 及 灣 仔 區 的 交 通 擠 塞 , 將 由 三 月 二 十 日 起 , 逐 步 實 行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 重 組 居 民 巴 士 服 務 ( 簡 稱 邨 巴 ) 的 停 站 安 排 。

運 輸 署 首 席 運 輸 主 任 ( 市 區 ) 洪 同 震 今 日 ( 星 期 二 ) 在 記 者 會 上 講 解 有 關 詳 情 時 表 示 , 主 要 商 業 地 區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仍 見 嚴 重 。

他 說 , 該 署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實 施 連 串 措 施 改 善 交 通 情 況 , 包 括 減 少 專 利 巴 士 的 停 站 次 數 , 以 及 取 消 專 利 巴 士 路 線 或 改 道 行 駛 。

洪 同 震 說 : 「 不 過 , 上 環 和 銅 鑼 灣 之 間 主 要 道 路 的 交 通 情 況 仍 需 改 善 。 某 些 路 段 出 現 交 通 擠 塞 , 是 由 於 非 專 利 巴 士 的 活 動 所 致 , 當 中 大 部 分 是 提 供 邨 巴 服 務 的 旅 遊 巴 士 。 」

「 我 們 亦 留 意 到 這 些 提 供 邨 巴 服 務 的 旅 遊 巴 士 接 載 新 界 居 民 之 同 時 , 很 多 都 沒 有 依 據 運 輸 署 批 准 的 路 線 或 停 站 位 置 提 供 服 務 。 」

運 輸 署 在 諮 詢 警 方 及 邨 巴 服 務 營 辦 商 後 ,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 並 會 分 三 期 實 施 , 詳 情 如 下 :

* 由 三 月 二 十 日 起 , 所 有 邨 巴 服 務 的 營 辦 商 必 須 在 巴 士 上 展 示 有 關 路 線 的 號 碼 及 目 的 地 。
* 由 五 月 八 日 起 , 所 有 邨 巴 服 務 的 營 辦 商 必 須 展 示 運 輸 署 簽 發 的 服 務 細 則 。 服 務 細 則 列 明 有 關 路 線 、 班 次 及 上 落 客 點 。 當 局 會 豎 立 新 設 計 的 邨 巴 站 , 站 牌 會 展 示 獲 准 上 落 客 的 路 線 編 號 。
* 在 最 後 階 段 , 當 局 會 在 繁 忙 路 段 劃 設 巴 士 禁 止 上 落 客 區 , 禁 止 未 經 核 准 的 邨 巴 在 傍 晚 繁 忙 時 間 停 站 。 這 即 是 說 , 有 關 限 制 只 容 許 經 批 核 及 領 有 許 可 證 的 邨 巴 停 站 。 這 階 段 的 實 施 日 期 仍 未 有 定 案 。

洪 同 震 指 出 , 上 述 措 施 有 助 規 管 現 時 邨 巴 服 務 的 運 作 , 並 讓 警 方 識 別 車 輛 和 對 違 法 的 服 務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

有 別 於 專 利 巴 士 , 邨 巴 提 供 直 接 的 巴 士 服 務 , 接 載 市 民 由 住 所 往 市 區 ; 它 們 並 不 如 專 利 巴 士 那 樣 , 需 要 經 常 停 站 。

他 說 : 「 鑑 於 中 環 及 灣 仔 的 交 通 非 常 繁 忙 , 將 來 容 許 新 的 邨 巴 路 線 駛 經 這 些 地 區 的 機 會 很 微 。 」

「 雖 然 如 此 , 運 輸 署 會 考 慮 批 准 接 駁 位 於 九 龍 及 新 界 的 鐵 路 站 的 新 邨 巴 路 線 , 以 鼓 勵 市 民 善 用 作 為 交 通 系 統 主 幹 的 鐵 路 服 務 。 」

由 於 這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會 包 括 重 組 邨 巴 的 停 站 位 置 , 乘 客 往 來 新 上 落 客 點 時 或 需 較 長 的 步 程 。

洪 同 震 相 信 , 措 施 有 助 改 善 交 通 情 況 和 縮 短 行 車 時 間 , 廣 大 市 民 可 從 中 得 益 。

運 輸 署 會 密 切 監 察 計 劃 的 推 展 , 並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作 適 當 的 調 整 。

二 ○ ○ ○ 年 三 月 七 日 (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