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公共小巴司機注意安全駕駛

公 共 小 巴 的 交 通 意 外 率 一 直 備 受 公 眾 人 士 的 關 注 。 為 了 進 一 步 向 公 共 小 巴 司 機 , 尤 其 是 夜 班 司 機 , 宣 傳 道 路 安 全 的 信 息 , 運 輸 署 署 長 霍 文 今 晚 ( 一 月 十 日 ) 特 別 到 其 中 一 些 小 巴 站 與 公 共 小 巴 司 機 會 面 , 提 醒 他 們 注 意 安 全 駕 駛 。

霍 文 今 晚 探 訪 位 於 旺 角 通 菜 街 及 快 富 街 的 兩 個 小 巴 站 , 呼 籲 公 共 小 巴 司 機 要 小 心 駕 駛 , 珍 惜 自 己 、 乘 客 和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寶 貴 生 命 。

霍 文 說 : 「 香 港 要 有 一 個 安 全 的 道 路 網 絡 , 所 有 駕 駛 人 士 , 包 括 公 共 小 巴 司 機 的 安 全 意 識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

霍 文 補 充 說 : 「 生 命 是 寶 貴 的 , 為 了 自 己 、 乘 客 和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 請 注 意 安 全 駕 駛 。 」

陪 同 霍 文 探 訪 公 共 小 巴 司 機 的 還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劉 健 儀 、 優 質 公 共 小 巴 服 務 事 宜 督 導 委 員 會 主 席 楊 家 聲 、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主 席 陳 文 佑 、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議 員 羅 永 祥 博 士 及 旺 角 警 區 副 指 揮 官 麥 國 兆 。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至 二 ○ ○ 三 年 期 間 , 每 年 涉 及 公 共 小 巴 的 交 通 意 外 平 均 數 目 逾 一 千 宗 。 於 去 年 一 月 至 九 月 的 九 個 月 期 間 , 有 關 交 通 意 外 共 有 八 百 多 宗 , 當 中 有 超 過 一 千 三 百 人 受 傷 。

根 據 法 例 , 任 何 人 在 道 路 上 超 速 駕 駛 車 輛 即 屬 犯 罪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判 罰 款 四 千 元 及 被 取 消 駕 駛 資 格 不 少 於 六 個 月 。

法 例 又 規 定 , 任 何 在 道 路 上 的 車 輛 的 司 機 , 不 得 違 反 交 通 燈 所 表 示 的 指 示 。 任 何 人 無 合 理 辯 解 違 反 此 規 定 , 即 屬 犯 罪 , 如 屬 首 次 被 定 罪 , 可 處 罰 款 五 千 元 及 監 禁 三 個 月 , 如 屬 第 二 次 被 定 罪 或 隨 後 再 次 被 定 罪 , 可 處 罰 款 一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 此 外 , 被 定 罪 沒 有 遵 從 交 通 燈 指 示 者 即 須 被 扣 三 分 。

為 保 障 各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 警 務 處 及 運 輸 署 一 直 保 持 緊 密 合 作 , 嚴 厲 打 擊 超 速 駕 駛 及 其 他 交 通 違 例 行 為 。

二 ○ ○ 五 年 一 月 十 日 ( 星 期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