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不遵從交通燈號罰則的新法例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由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司機若不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記分將由三分提高至五分,而定額罰款額則由$450加至$600。

  政府發言人表示,衝紅燈可引致司機、乘客及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的行人受到傷害,嚴重者可引致死亡,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警方每天都檢控超過一百個衝紅燈的司機,而平均每天都有一宗因衝紅燈而造成的傷人意外,或每日有兩名人士在衝紅燈的交通意外中受傷或死亡。為了打擊這種極不正確的駕駛行為,立法會已通過一項提高不遵從交通燈號罰則的議案。

  有關新法例的大型宣傳活動已正式展開,提醒駕駛人士需緊記在道路上必須遵守交通燈號及切勿衝紅燈。



2005年1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