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宣布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詳情

  運輸署今日(二月十六日)宣布推行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的詳情。由2006年4月1日起,該署將接受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該計劃讓車主在車輛登記號碼方面有更多樣化的選擇。

  運輸署助理署長葉文光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透過這計劃,車主可自行選擇喜歡的車輛登記號碼,經運輸署審批及透過競投後,便可以使用這些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計劃的主要特點如下:

-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組合最多可以有8個英文字母(「I」、「O」及「Q」不得使用)、數目字及/或空位;空位亦當作一個字元計算;每個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中可以有多過一個空位,但在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中的任何2個英文字母或2個數目字之間,或一個英文字母與一個數目字之間,不得有超過一個空位;

-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中不可有多於4個平排並列的同一英文字母或數目字;

-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可以單行或雙行排列方式展示,並須按照獲批准的方式展示。如以雙行方式展示,每行最多可有4個英文字母、數目字及/或空位;及

-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組合不得與現有的車輛登記號碼相同,也不得採用與現行車輛登記號碼或許可證/牌照號碼相似的式樣。組合亦不得與保留予某些車輛的登記號碼相同。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先要經過下列的流程,才可以配予車輛:

- 遞交申請;
- 抽籤;
- 查核中籤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是否符合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組合的基本要求;
- 中籤而申請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請人須繳交5,000元按金;
- 審批申請;
- 公佈獲批准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以及
- 拍賣獲批准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葉文光說:「運輸署計劃於2006年3月31日透過在憲報刊登公告及報章廣告,邀請有興趣的人士遞交首批申請。由同日起,申請表格(TD569)及載有更多有關申請詳情的申請須知可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索取或從運輸署網頁下載(http://www.td.gov.hk)。填妥的申請表須於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限期內遞交。第一期將會有1,000份申請獲得處理。」



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