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與的士業界就客貨車運作事宜會面

  運輸署今日(二月二十八日)與部份的士業界代表會面,聽取他們表達對較早前香港理工大學發表對客貨車運作的調查報告的意見。

  的士業界代表在會上向運輸署提交該份調查報告,並且表示對部份客貨車非法載客取酬運作情況的關注,要求政府採納有關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建議。

  運輸署發言人說,該署對任何有助打擊非法運輸服務及活動的建議均持開放態度,該署會詳細研究報告的內容及小心考慮有關建議。

  發言人強調,輕型客貨車及的士有不同的功能及角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條,輕型客貨車只可經營載貨業務而不得載客取酬。另外,任何人士亦不可以經營「白牌車」業務,非法載客取酬,違例者初犯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就機場非法運輸服務及兜客問題,香港機場管理局聯同警方及運輸署已於去年7月成立一個特別專責小組處理及跟進。運輸署會繼續與運輸業界保持溝通及交流意見,以檢討及改善相關的措施。

  當局會繼續對任何非法運輸服務及活動進行打擊,並歡迎巿民及運輸業界(包括的士業界)提供有關資料。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