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是嚴重罪行,亦是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之一。超速駕駛不單令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亦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見及此,政府已採取一套全面的策略,對付超速駕駛及提高道路安全水平。這些措施有:
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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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多快速公路安裝偵速攝影機系統,同時豎設足夠的警告標誌,提醒駕駛人士道路設有偵速攝影機系統。 |
加重超速駕駛的罰則
經調整的超速駕駛定額罰款已於2026年 1月 1日生效,以提高阻嚇作用。調整後的超速駕駛定額罰款,及其對應的違例駕駛記分如下:
| 違例事項 | 定額罰款 | 違例駕駛記分 |
| 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 15公里或以下 | $480 (修訂前為 $320) |
0 |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30公里 | $675 (修訂前為 $450) |
3 |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45公里 | $900 (修訂前為 $600) |
5 |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公里 * | $1,500 (修訂前為 $1000) |
10 |
*須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及強制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檢討道路的車速限制
運輸署會從道路安全及交通工程的角度,不時檢討道路的車速限制,令現行的車速限制切合時宜。
交通標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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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採用較大及簡潔的車速限制標誌,讓駕駛人士清楚看到有關路段的車速限制。 | 2. 在車速限制向下調整,而差距幅度為每小時 20公里或以上的路段,運輸署會在該路段的轉速位置前約 100米的兩旁豎設警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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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快速公路通往支路出口/迴旋處的路段已髹上黃色橫條道路標記和/或豎設"開始減速"的交通標誌,提醒駕駛人士在適當時候減低車速。 | |
為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設想,切勿超速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