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是嚴重罪行,亦是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之一。超速駕駛不單令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亦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見及此,政府已採取一套全面的策略,對付超速駕駛及提高道路安全水平。這些措施有:

加強執法

道

在更多快速公路安裝偵速攝影機系統,同時豎設足夠的警告標誌,提醒駕駛人士道路設有偵速攝影機系統。

加重超速駕駛的罰則

經調整的超速駕駛定額罰款已於2026年 1月 1日生效,以提高阻嚇作用。調整後的超速駕駛定額罰款,及其對應的違例駕駛記分如下:

違例事項 定額罰款 違例駕駛記分
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 15公里或以下 $480
(修訂前為 $320)
0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30公里 $675
(修訂前為 $450)
3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45公里 $900
(修訂前為 $600)
5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公里 * $1,500
(修訂前為 $1000)
10

*須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及強制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檢討道路的車速限制

運輸署會從道路安全及交通工程的角度,不時檢討道路的車速限制,令現行的車速限制切合時宜。

交通標誌安排

車 運
1. 採用較大及簡潔的車速限制標誌,讓駕駛人士清楚看到有關路段的車速限制。 2. 在車速限制向下調整,而差距幅度為每小時 20公里或以上的路段,運輸署會在該路段的轉速位置前約 100米的兩旁豎設警告牌。
所
3. 在快速公路通往支路出口/迴旋處的路段已髹上黃色橫條道路標記和/或豎設"開始減速"的交通標誌,提醒駕駛人士在適當時候減低車速。

為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設想,切勿超速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