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轉變的情況

9.1 在 1988 年至 1998 年的十年間,香港的人口(每年增長率為 1.8% )、人均本地生產總值(每年實質增長率為 1.9% )及私家車數目(每年增長率為 6.9% )均急劇增加。自去年開始,本地生產總值增長開始放緩,甚至出現負增長,目前我們還未能預見何時會再出現急劇增長的情況。由於面對各種不明朗因素,本研究為上文所述的主要變數,假設了一連串的增長方案。

9.2 我們未能斷定將來會出現哪個假設方案,但 本研究已盡量提出各種假設,務求包括所有可以預見的情況。因此,有關的基礎設施計劃及隨後檢討所作出的修訂,應涵蓋所有將來可能發生的情況 。無論如何,隨後幾年的基礎設施計劃基本上已有定案,我們建議了一個靈活穩健的綱領,以便因應未來發展而作出適當的轉變。 如果香港很快再出現急速增長,政府及市民可有兩個選擇:其一是進一步限制車輛的數目或使用;其二是興建更多基礎設施來應付交通流量 。除非政府實施更嚴格的廢氣管制或引入更先進的燃料科技,否則興建更多基礎設施可能會損害環境。如果出現高增長的情況 ,目前所訂定的項目足以應付主要運輸走廊的交通流量,但市區某些地方會出現交通擠塞情況。要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除了須發展建議的基礎設施外,亦需採取需求管理的措施

建議摘要

9.3 基礎設施發展: 我們擬訂了配合低、中及高交通需求增長方案的基礎設施計劃,這些基礎設施改善計劃可在主要路線達至客貨運輸流通的目標。與 1997 年的情況比較,大部分走廊的行車速度將會改善。建議包括沿高客運需求走廊而擴建的鐵路項目,以及能夠發揮以下作用的道路項目:

(1) 進一步減少途經繁忙市區內道路的交通量;
(2) 興建載客量高的道路,連接新界急速發展的地區與九龍及港島的高密度發展區;以及
(3) 應付跨界交通的預期增長。

以乘客量來說,鐵路將會成為客運系統的主要部分。我們預計在 2016 年,它處理的公共交通總乘客量會由 1997 年的 33% 增加至 40-50% 。

9.4 協調公共交通服務: 興建中的項目及建議的鐵路客運系統擴建計劃可鼓勵市民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為了輔助這些主要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及加強它們在疏導路面交通方面的效益,我們建議:

(1) 增設主要公共交通交匯處及接駁巴士服務,以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系統及減少服務重疊的情況;
(2) 應繼續物色提供泊車轉乘設施的地點,以鼓勵市民使用鐵路;
(3) 維持現有的公共交通工具分級制度;
(4) 增加空調巴士,繼續改善巴士服務的質素;
(5) 擴展現行的合併收費制度,以涵蓋各主要公共交通服務;以及
(6) 設立乘客資訊系統,提供更多資訊,以便乘客選擇其路線。

9.5 運用新科技: 運用新科技可加強香港運輸基礎設施的成效,我們建議更積極地進行各項跟進研究:

(1) 建立即時資訊系統,向道路及公共交通使用者提供資訊,使他們更清楚了解交通狀況,從而作出更明智的決定;
(2) 使用電子道路收費及/或修訂海底隧道及其他主要道路的收費策略(配以自動收費技術),目的是平衡同類路線或每日各時段的需求,務求善用現有的基礎設施,並減低對新基礎設施的需求;以及
(3) 運用智能交通運輸系統及擴展區域交通控制系統的應用,以加強管理和監察系統的運作。

所需行動

9.6 顧問建議採取以下行動:

(1) 繼續實施目前的基礎設施計劃,並優先發展鐵路項目。
(2) 運用檢討機制來確保在開展主要道路項目前,按照最新的發展情況,重新檢討各項考慮因素,以評估各主要道路項目的需求、時間、範圍及建設優先次序。
(3) 進行可行性及初步設計研究,加速基礎設施的規劃,以便在檢討機制顯示有需要時,可提前開展基礎設施工程。此外,還須緊密配合填海及其他土地用途計劃。
(4) 在日後進行的主要運輸研究中,加強土地用途發展、運輸基礎設施和政策、以及環境等各項規劃之間的配合,務求減低交通的需求。下一輪的全港發展策略檢討及貨運研究應依循這原則。
(5) 加強現有的規劃指引,進一步探討主要運輸走廊沿線的發展機會,並擴大鐵路車站及公共交通交匯處附近的發展,例如提高地積比率。商業車輛的活動範圍亦應加以規劃,以避免交通量集中於一些地區。
(6) 加強現有的規劃指引,以便在新發展區及重建區實踐以行人為核心的規劃概念。進行地區研究,計劃闢設行人專用區、行人通道和行人路設施,務求於已發展地區積極鼓勵市民安步當車。
(7) 在集體運輸工具附近提供高質素的綜合公共交通交匯處,輔以接駁服務、良好的行人通道和泊車轉乘設施,以及建立乘客資訊電腦系統。
(8) 運用新科技增加運輸系統的效率,並使運輸系統更方便使用。
(9) 密切監察及規劃跨界交通。
(10) 於規劃新基礎設施/交通管理計劃時,設法維持並改善環境質素。
(11) 跟進本研究就各運輸規劃範疇所擬訂及建議的環境改善措施,以及其他可予考慮以進一步改善空氣質素及減少噪音的環境措施。

 

 

 

 

註: 本報告所提供的資料以報告發佈時為準,未必於網頁下所顯示的修訂或覆檢日期仍然正確。有關報告的發佈日期,請參閱報告的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