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要求

《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由2025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選購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

為保護兒童的上半身包括頭部以抵受側面撞擊,兒童安全座椅左右兩邊一般都設有保護墊,並設有椅背。有些供兒童束縛設備則採用便攜式的設計,例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兒童增高座位(見下圖例子)。

安全帶調節器 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 兒童增高座位


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的規格或標準;其中安全帶調節器的原理是將汽車的安全帶拉下及固定,讓汽車安全帶繫在兒童身上的適當位置及不會勒住頸部,增強安全帶於發生撞擊時對兒童的保護作用。

然而,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由於兩側沒有保護墊及椅背,故一般而言,這類裝置在側面撞擊中保護能力會不及兒童安全座椅,但仍較沒有使用任何兒童安全裝置為佳。這類裝置的輕巧便攜設計,如果有兒童偶爾會乘坐私家車,司機或家長可考慮採用這類裝置較爲輕巧、方便攜帶的替代選項。

進一步參考資料

消費者委員會於2022及2023年亦分別就兒童安全座椅樣品發表測試結果,市民可經以下連結參考:

2022年選擇月刊第544期:
https://www.consumer.org.hk/tc/article/544-child-car-seats/544-child-car-seats-child-safety-in-cars

2023年選擇月刊第562期:
https://www.consumer.org.hk/tc/article/562-child-car-seats/562-child-car-seats-child-safety-in-cars

現有法例對其他車輛種類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的要求

根據現行法例,如私家小巴及貨車前座乘客是2歲或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