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要求

(1) 放置流動電訊裝置的規定

駕駛時如在司機前方放置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這些裝置的數量、尺寸及放置地方均受到規管。

數量:不可多於兩部


尺寸:司機所看到的裝置屏幕的對角長度不可大於 19 厘米

法例規管任何放置在司機座椅前面(即司機座椅椅背前方的整個車廂空間,包括擋風玻璃、儀錶板或其他可以放置流動電訊裝置的地方),而其屏幕能讓司機看到的流動電訊裝置,但不包括正在僅由車上乘客使用的裝置。

此外,有關裝置不能阻礙司機對下述各項的視線:

(2) 使用流動電訊裝置及受規管電訊設備的規定

司機在車輛移動時,不可以手持或夾在頭及肩膀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訊裝置,或以手持方式使用任何受規管電訊設備,亦不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該等裝置/設備的任何附件。

罰則

任何司機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判處第1級罰款(現時為2,000元)。

安全提示

更多參考資料

道路安全通訊
第六十七期 (2025年12月) — 加強保障道路安全修訂規例下的新要求 PDF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