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要求
《2025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第2號)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
自2026年1月25日起,駕駛時如在司機前方放置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這些裝置的數量、尺寸及放置地方將受到規管。
數量:不可多於兩部
尺寸:司機所看到的裝置屏幕的對角長度不可大於 19 厘米
新法例規管任何放置在司機座椅前面(即司機座椅椅背前方的整個車廂空間,包括擋風玻璃、儀錶板或其他可以放置流動電訊裝置的地方),而其屏幕能讓司機看到的流動電訊裝置,但不包括正在僅由車上乘客使用的裝置。
此外,有關裝置不能阻礙司機對下述各項的視線:
罰則
任何司機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使用流動電訊裝置的規定,最高可判處第1級罰款(現時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