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的《道路使用者守則》,由前總督會同行政局及由前立法局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 109 條在1987年通過,其後不時更新。
本版本所納入的更改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109 條的規定,獲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批准後,提交立法會。
道路使用者應注意本守則封面內頁的說明。
本守則內以圖解說明的交通標誌、交通燈號、道路標記和信號,均依照有關規例而訂明或由運輸署署長授權。
至於有關法律的確實措辭和訂明交通標誌/道路標記及交通燈號的解釋,可參閱下列各條例、規例及附例:
-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
- 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
- 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
-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
- 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
-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
-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 道路交通(鄉村車輛)規例(第374N章)
- 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第374O章)
- 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374Q章)
- 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
-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及規例(第237A章)
-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及規例(第240A章)
-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及規例(第272A章)
- 房屋(交通)附例(第283A章)及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附例(第283C章)
- 行車隧道(政府)條例(第368章)及規例(第368A章)
- 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條例(第520章)、規例(第520A章)及附例(第520B章)
- 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第474章)、規例(第474B章)及附例(第474C章)
- 青馬管制區條例(第498章)、青馬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第498A章)及青馬管制區(一般)規例(第498B章)
- 青沙管制區條例(第594章)、青沙管制區(一般)規例(第594A章)及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第594B章)
- 西區海底隧道條例(第436章)、規例(第436C章)及附例(第436D章)
- 電車條例(第107章)、防止滋擾和規管乘車規則(第107A章)及電車規例(第107B章)
-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及規例(第230A章)
-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第611章)及規例(第611A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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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以上並沒有列出的條例、規例及附例亦可能訂有適用於道路使用者的法例。
進行道路工程或其他工程的人員須知
所有道路工程和鄰近道路的工程均會造成不便,並可能危及所有道路使用者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進行道路工程的人員應知悉的規則和指示,載於路政署編印的《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
《道路使用者守則》及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