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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人像」過路處設有交通燈和行人過路燈:交通燈向駕駛人發出停車信號,而行人過路燈則向行人發出橫過馬路的信號。
「綠色人像」過路處有時單獨設立,有時與路口的交通燈一同設立。「綠色人像」過路處兩邊設有路釘,中間髹上黃色條紋。使用「綠色人像」過路處時,須依照第17頁的燈號,及遵守《過馬路守則》。 不可在「綠色人像」過路處兩旁15米內橫過馬路。 行人到達「綠色人像」過路處時,應在行人路的路邊石旁等候。如果過路處的交通燈柱上裝有行人過路按鍵,行人應輕觸該過路按鍵,然後等候(部分「綠色人像」過路處只會在行人輕觸過路按鍵後,才會發出「綠色人像」燈號)。留意馬路對面交通燈柱上的行人過路燈。當「綠色人像」燈號亮定時,便可以小心過路。 當行人過路燈的「紅色人像」亮起時,切勿橫過或開始橫過馬路。當行人過路燈的「綠色人像」閃動時,也切勿開始橫過馬路。 如交通燈失靈,應將該過路處視作一般行人輔助線看待。在橫過馬路時,要格外小心,注意車輛,並須遵守《過馬路守則》。 |
如果「綠色人像」過路處中間設有安全島,行人須在島上停步,然後再依照《過馬路守則》及本頁的規則和指示,繼續過路。在安全島另一邊的過路處,應視作另一個過路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