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駕駛

「學」字牌

 

「學」字牌 - 表示學習駕駛人正接受指導

如要學習駕駛私家車或輕型貨車,必須領取有關車輛類別的學習駕駛執照。 除非你在筆試和路試及格後取得暫准駕駛執照,否則不可在沒有持牌駕駛教師指導下駕駛。

要筆試及格,必須證明你熟悉《道路使用者守則》。 要路試及格,必須證明你掌握安全駕駛的能力和技術,並能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的規則和指示。準備應付路試的學習駕駛人亦宜參考運輸署編製的《駕駛考試指引》,學習駕駛人報考駕駛考試時會獲發給這份指引。

學習駕駛人不可駛入快速公路。右圖的交通標誌分別示明快速公路的起點和終止。

 

快速公路的開始及其連續

快速公路的開始及其連續

 

快速公路終止

快速公路終止

 

學習駕駛人

學習駕駛人只可在規定的時段內駕駛,並且不得駛進若干道路。你一般不可載客,而你所駕駛的車輛,必須掛上「學」字牌。你應向駕駛教師查詢有關規定,並認識學習駕駛人須知的規則和指示。

有關各類駕駛執照及駕駛考試資料,可向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查詢。你也可參閱「更多參考資料」。

 

學習駕駛人不可駛越此標誌

學習駕駛人不可駛越此標誌,或在標誌生效的道路上駕駛。

暫准駕駛執照計劃(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你須在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考試獲取及格,才符合資格申領有關類別車輛的暫准駕駛執照。你要通過至少12個月的暫准駕駛期,才可申領正式駕駛執照。在暫准駕駛期內,你必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P」字牌;即使在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道路上,你也不得行駛超過每小時70公里;以及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除非為前往右邊出口,你不得在最右線行駛。

持暫准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得接載乘客。

在暫准駕駛期內,如觸犯任何會被記違例駕駛分數的道路交通違例事項,或違反上述任何限制,一經定罪,暫准駕駛期將予延長,甚至暫准駕駛執照會被取消(見有關駕駛執照的「更多參考資料」)。

如要申領正式駕駛執照,必須在完成暫准駕駛期後的3年內提出申請。

 

P字牌

持暫准駕駛執照駕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和輕型貨車的駕駛人須在其車展示的「P」字牌。

駕駛改進課程

駕駛改進課程是專為加強駕駛人的道路安全意識及向他們灌輸良好駕駛行為而設。駕駛人如要改善駕駛行為,可在運輸署指定的駕駛改進學校修習有關課程。

如觸犯嚴重交通罪行(例如危險駕駛和酒後駕駛)而被裁定罪名成立,你須強制修習並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另外,如在過去兩年內被記違例駕駛分數累積達10分,也須修習該課程(即每被記滿10分便須修習一 次)。

駕駛人修畢駕駛改進課程,而且出席率符合要求,其累積的違例駕駛分數便會獲扣減3分。然而, 如在完成課程當日出現下列情況,則不會扣減違例駕駛分數:

駕駛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是為了改善道路安全而設的。其主要目的是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和提高駕駛水平,從而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除了原有懲罰外,某些交通違例事項還會有違例駕駛記分,觸犯這些表列違例事項將會被記相應的分數。駕駛人如在兩年內被記滿 15 分或以上,法庭可以取消他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一段時期。駕駛人如觸犯任何表列違例事項,而就該事項

  • 被法庭定罪 ;或
  • 而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即須在違例該日被記分。

有關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表列違例事項及其相應分數的詳情,請參閱「更多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