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地點,不可泊車:

  • 本身車輛會對其他道路 使用者構成阻礙或危險 的地方;
  • 有街燈的道路 - 指設有 街燈而之間相隔不超過 200米的道路,但在劃定界線的泊車處除外;
  • 本身車輛全部或部分在行人路、行人徑、道路中央分隔帶、路旁、路肩或安全島;
  • 本身車輛會妨礙建築物或停車場的車輛通道;
  • 本身車輛會妨礙由行車道通往消防龍頭的地方。

除了第90頁第91頁所述的禁止停車地點外,一般停車不會造成阻礙或危險的地方,都可供停車上落客貨。

上落乘客時,停車時間不可超過上落客所需的時間。只有在上落貨時,才可讓車輛停留較長時間。

應盡快完成上落貨活動。上落貨後,不可將車停放不理或繼續停留。

在沒有街燈的道路或私家路上,應注意:

一邊路旁劃上單行黃色虛綫 時間字牌所示時間內禁止泊車標誌牌
如路旁劃上單行黃色虛線,則不論任何時間,都不得在該邊道路、行人路或路旁泊車。 如路旁設有「不准泊車」標誌,則不論任何時間,或在該標誌的時間牌上所示時間內,都不得在該邊道路、行人路或路旁泊車。路旁可能會劃上單行黃色虛線,說明不准泊車。

臨時「禁止泊車」標誌牌

臨時「不准泊車」標誌 - 箭嘴指示臨時「不准泊車」標誌所適用的方向

在設有臨時「不准泊車」標誌的地方,或在已取消或暫停使用的泊車位內,切勿泊車。

不應停留的地點

在以下地點,你不應讓你的車輛停留、停候或上落貨:

不要把車輛停留在:
  • 學校出入口或附近(即 使只是上落學童);
  • 學校交通安全隊附近; 
  • 會遮蔽交通標誌或道路 標記的地方; 
  • 在任何巴士站,公共小型巴士站/停車處或的士站或附近;
  • 「綠色人像」過路處或行 人過路處附近;
  • 有雙白線的雙程路上; 
  • 路口或附近;
  • 轉彎位或附近;
  • 坡頂或附近;
  • 交通安全島對面;
  • 另一靜止不動車輛的旁邊;
  • 如果讓本身車輛停留, 會使路面變窄,以致闊度不足以讓兩輛朝相反方向的車輛同時通過的地方;
  • 道路工程工地附近;
  • 狹窄或只容納一輛車通過的單行路;
  • 行車天橋上或行車隧道內;
  • 車速較高的大路上;
  • 讓車處;
  • 會阻礙已停泊的車輛駛出的地方;
  • 醫院出入口;
  • 警局、消防局及救護車站出入口;
  • 主要分隔車路上;
  • 連接路上;
  • 路肩、邊帶或緊急避車處(緊急事故除外); 
  • 巴士停車處;
  • 警方專用停車處。

如中途壞車,切勿在道路上進行車輛維修、修理或其他工作,除非這是為了避免該車輛的移走受不必要的延誤而必需進行的。此外,除非前往求助,否則不可把壞車停在路上,不顧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