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貨

車上的貨物必須綑紮妥當。有需要時,應把貨物蓋好。

不可駕駛超載的車輛(即車輛總重或車軸重量超過許可限度的車輛)。

貨車的許可車輛總重及最高許可車軸重量,會在擋風玻璃上展示的車輛牌照內說明,或髹在車身兩邊。

車輛總重或車軸重量,均包括車輛的重量,以及乘客和貨物等的重量。

不可以用車廂後擋板載貨或承托貨物。

不可讓任何貨物接觸路面。

確保車輛、拖車及其負載物不會對你、你的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或對道路或財物造成損毀。在車上裝配的吊臂、起重機或類似的附屬物,用後須放下,並依照製造商所建議的方法適當擺放。

超載會影響車輛的剎車、懸掛及轉向功能,使車輛難以受控。超載車輛會對司機的操控反應緩慢及不正常,因而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有關停車上落貨地點的規則和指示,請參閱第92頁及第93頁。)

 

伸懸於車外的貨物

如車上載有伸懸於車外的貨物,在日間能見度高的情況下,你必須在貨物後端附有一塊至少1 平方米大小的紅旗。如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則須在貨物前端兩旁亮着白燈,並在貨物後端亮着紅燈。

不可有以下載貨情形,或駕駛有以下載貨情形的車輛:

  • 貨物伸出車前超過 1.5米;
  • 貨物伸出車後超過1.4米;
  • 貨物伸出車外,以致總闊度(包括貨物和車輛)超過2. 5米;
  • 貨物連車身高於《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指明該車輛的全高度 (例如,輕型貨車:3.5米,中型/重型貨車:4.6米);或
  • 所運載貨物的高度可令貨物撞毀路上的架空物件或電線。

從車上跌下或漏出的貨物

如貨物或物體從車上跌下或漏出,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應把車輛停在安全的地方,然後嘗試移走跌下的貨物,或清理漏出的物體。如無法迅速安全地清理現場,應設法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並尋求協助。

在主幹路、快速公路、隧道區及管制區,應以流動電話通知警方或控制中心,切勿試圖自己撿回貨物。

 

長車

在駕駛長車時(尤其是在狹窄的行車線或迂迴的彎路上),你可能無法保持在正常行車線內行駛,或採用車身較小的車輛所行經的路徑。當你要進行異常轉向前,應留意可能會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尤其是行人、電單車駕駛人或騎單車者)進入你打算駛入的行車線或你的盲點所在。轉左或轉右應特別小心。剛駛離路口時,不應轉線,直至完全離開路口後,才可轉換行車線。

在駕駛掛接式車輛前,除了例行的安全檢查外,還要確定所有扭鎖均已鎖緊並與貨櫃鎖好,以及拖架與拖頭已妥為連接(包括剎車及電力接駁系統)。

有關駕駛掛接式車輛的附加規則,可向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查詢(請參閱「更多參考資料」)。

其他有關車輛載貨的參考資料,可參閱《車輛載貨守則》(請參閱「更多參考資料」)。

 

拖車

拖車標誌「拖車」標誌─須為深色底,而其英文字母及中文字則必須用白色,及至少高 150毫米。

用拖車繩或拖車鍊拖車時,兩輛車之間的距離不可超過 4.5米。須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可以清楚看見拖車繩或拖車鍊。

被拖車輛必須有人駕駛,而該名駕駛人須持有適用於該車輛類別的有效駕駛執照,並能適當地剎停及操控該輛車。在被拖車輛後面,必須展示合適的「拖車」標誌。

如使用拖車桿或可以吊起另一輛車的拖車,還須遵守其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