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燈控制所有道路使用者的流動,指示他們應在何時停下或前進。指示駕駛人及騎單車者的交通燈號詳載於本頁及後兩頁;指示行人過路的交通燈號則詳載於第17頁

通常除了設於「停車」線前的主要交通燈外,還有輔助交通燈,其燈號與主要交通燈相同。輔助交通燈通常設於路口(或行人過路處)對面,有時亦設於路口同一邊。如主要交通燈失靈,例如綠色燈號失效,便須遵守輔助交通燈的指示,猶如遵守主要交通燈的指示一樣。一旦駛離「停車」線,便應繼續小心前進,無須再理會剛才的交通燈號。

交通燈附有禁止轉彎標誌 交通燈可能附有交通標誌解釋綠色燈號的意思,例如禁止轉彎,或指示車輛必須沿某一方向行駛。

示意駕駛人可以轉右,也可向其他方向行駛的燈號

示意駕駛人可以轉右,也可向其他方向行駛的燈號

在部分交通燈號控制並設有右轉袋口位的路口(見第75頁),可能附有指示右轉的綠色箭嘴燈號。

當全綠色燈號亮起,而右轉箭嘴燈號熄滅,右轉車輛可前進至右轉袋口位等候,直至迎面駛來車輛之間有安全空隙及在安全情況下才可右轉。至於往其他方向的車輛則可以前進。

當右轉箭嘴燈號也同時亮起,表示迎面車輛已按其紅色燈號指示停止前進,在安全情況下可以右轉。

示意只准向一個方向行車的交通燈號 如只准車輛向某一方向行駛,綠色燈號或會由該方向的綠色箭嘴燈號代替。這些燈號通常附設交通標誌以指示准許的行駛方向。
在情況安全下,駕駛人可以依照箭咀方向行駛的交通燈號 紅色燈號亮着時,如果綠色箭嘴燈號亮起,即表示在安全情況下,你可以依照箭嘴咀方向行駛,無須理會其他燈號。
路口設有兩組不同交通燈的圖片 有些路口,不同行車線可能會設有不同的交通燈號,以控制不同行車線的車輛。你只須遵守適用於本身行車線的交通燈號。

紅色警告閃燈

紅色燈號交替閃動

警告標示圖當紅色燈號交替閃動,所有駛近的車輛必須停下,直至兩盞紅燈均停止閃動。這種燈號只設在交通偶然需要中斷的地方,例如消防局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