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燈控制所有道路使用者的流動,指示他們應在何時停下或前進。指示駕駛人及騎單車者的交通燈號詳載於本頁及後兩頁;指示行人過路的交通燈號則詳載於第17頁。
通常除了設於「停車」線前的主要交通燈外,還有輔助交通燈,其燈號與主要交通燈相同。輔助交通燈通常設於路口(或行人過路處)對面,有時亦設於路口同一邊。如主要交通燈失靈,例如綠色燈號失效,便須遵守輔助交通燈的指示,猶如遵守主要交通燈的指示一樣。一旦駛離「停車」線,便應繼續小心前進,無須再理會剛才的交通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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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警告閃燈 |
當紅色燈號交替閃動,所有駛近的車輛必須停下,直至兩盞紅燈均停止閃動。這種燈號只設在交通偶然需要中斷的地方,例如消防局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