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讓幼童單獨在道路上行走,應時刻與他們同行。假如你不能跟他們同行,應該請其他成年人與他們同行。無論在馬路或行人路上,抑或在其附近,你也應時刻牽着幼童的手,並置身在他們與車輛之間。如果無法牽着他們的手,應用牽帶引領他們,或者抱着他們,或把他們放置並穩固在幼兒手推車上。切勿讓他們走出馬路。

11歲或以下(中學學齡前)的兒童,特別是較年幼的,在路上仍需加以看管。橫過馬路時,須牽着他們的手。如兒童必須獨自一人橫過馬路,叮囑他們,除非已看清楚從任何方向駛來的車輛都已停定或路上沒有車輛駛來,否則切勿橫過馬路。除非他們有能力應付可能遇到的危險,否則切勿讓兒童單獨外出。

兒童外出時(特別是上學時),應讓他們有充分的行程時間,以免趕路。盡量確保他們沒有忘記攜帶東西,因為心頭有掛慮或正在趕路的兒童,走路時未必小心。

和兒童在一起時,要以身作則,切實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讓他們學到安全使用道路的正確方法。例如教導兒童過馬路時如何恰當應用《過馬路守則》。

使用幼兒手推車時,不要太貼近行人路邊,尤其在等候過馬路時,即使這樣做可能較難看見是否有車輛駛近,也須如此。在橫過馬路往路中的安全島前,要確定安全島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容納你和幼兒手推車,否則便應在安全的情況下,一次過橫過整條馬路。

只可讓兒童在安全的地方玩耍。不應准許兒童在馬路上或行人路上玩耍,也不可讓兒童在容易走出馬路或行人路的地方嬉戲,又或在可能有車輛行駛或停放的地方玩耍。過馬路時也不應准許兒童進行其他活動,例如飲食、玩遊戲機、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音響耳筒機,或者一邊走路一邊談話等。

絕不可在馬路對面的地方等候兒童,例如學校或巴士站對面,因為兒童在放學或下車時,如果見到你,可能會太興奮,一時忽略了《過馬路守則》而衝出馬路。

上落車時,應讓兒童最先上車和最後下車。如要讓兒童單獨下車,盡可能在他們無需橫過馬路的地方停車。

兒童騎單車

如果沒有成年人看管,不可讓11歲以下的兒童在道路上騎單車。

你應指導兒童在單車徑上騎單車,遠離交通車輛。

除非兒童能熟練地騎單車,並能安全駕駛,又能完全明白駕駛規則,也有能力跟其他道路使用者共用道路,否則不要讓兒童在馬路上騎單車。

你也應確保兒童已戴上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騎坐的單車適合他們的身材,而且妥善保養(有關騎單車者的規則及指示,另見第四章「騎單車者須知」)。

騎踏多輪車插圖騎踏多輪車

多輪車只限在設有右方標誌的指定地點及指定單車徑使用。

11歲以下兒童必須有成年人陪同,才可在設有以上標誌的地方騎踏或操縱多輪車。

騎單車插圖

教導兒童《過馬路守則》

《過馬路守則》是為所有行人而設,尤需教導兒童學會怎樣使用這些守則。除非兒童完全明白及懂得正確應用這些守則,否則不可讓他們單獨外出。兒童能夠應用這些守則的年齡各有不同,舉例來說,對於守則內有關需判斷正駛近車輛的車速和距離的
部分,很多兒童都不能完全明白和應用。因此,在教導兒童遵守《過馬路守則》,或決定兒童什麼年齡才准許他們單獨外出和過馬路方面,都要因應每個兒童的能力,靈活處理。

(《過馬路守則》的詳細解釋,以及在不同的道路和交通情況下應用這些守則的詳情,請參閱第8頁至第20頁。)

確保兒童乘私家車的安全

撞車時,車內的兒童較易受傷。保護他們免受撞擊傷害的最佳方法,是讓他們坐在後座,並使用適當的束縛設備(有關如何使用安全帶及兒童束縛設備的詳情,請參閱第45頁),以免他們被拋來拋去或拋出車外。

如果你是司機,便有責任確保所有乘客均佩戴安全帶。至於兒童,你要確保(a)未滿三歲的前座兒童乘客,必須使用認可兒童束縛設備,把身體扣緊在座位上(這規則也同樣適用於該兒童坐在後座,而座位又設有這些束縛設備);以及(b)三歲或以上但15歲以下的前座或後座乘客,如車上設有安全帶(或束縛身體安全帶、安全腰帶或少年人使用的束縛設備),則一律必須佩戴。這些安全帶除了要繫緊在座位上,還須穩妥地固定在車輛的固定點上。

前座乘客切勿抱着兒童,或讓他們坐在膝上,以免一旦發生意外,兒童會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錶板之間,或被拋出車外。

如果兒童乘坐別人的汽車,又或者要接載多名兒童,車上便可能沒有合適的兒童束縛設備。在這種情形下,寧可讓兒童使用一般的安全帶,也勝於完全不使用安全帶。

應讓幼童坐在後座上,並且使用適合其年齡及身材的束縛設備(有關資料,請參閱第45頁)。